股权赠与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38:18 424 人看过

股权赠与是一项涉及财产转移和股东权益变更的合同行为,其特殊法律规定和流程在《民法典》和《公司法》中有所规定。在股权赠与中,需要注意赠与人、受赠人、公司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变化,以避免产生纠纷。

首先,股权赠与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是外部赠与,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接着,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对于有限公司的情况,若希望将赠与给的现有股东,只需签署股权赠与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带齐相应的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而若希望将股权赠与给公司的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首先,就股权赠与事项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次,其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股东的股权赠与行为并签署书面的认可股权赠与的确认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东的股权赠与行为,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评估的股价购买股权时,股权赠与方可继续进行。

总结来说,股权赠与的流程和特殊法律规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各方权益。赠与人、受赠人、公司以及相关人员都需要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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