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凡在市、县、镇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省内工矿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1)兰州(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谷区)是一个大城市,价格从50元到300元不等。
(2)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是一个中等城市,从四个角到两个角。
(3)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三角形至1元的小城市。
(4)县、镇、工矿区(含甘肃矿区)、二郊至八角。
第四条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情况,我省部分县辖县(县名单附后)乡镇可减征30%的最低税额。
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本县管辖的其他城镇是否也按同样的办法执行。第五条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经批准后实施。省地方税务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第六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免税外,减征或者缓征下列土地使用税:(一)免征纳税人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土地;(二)社会福利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福利工厂,免予征收;
(三)房租调整改革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租用的住房用地延期征收;(四)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本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五)个人所有的住宅、庭院用地缓征。第七条土地使用税一年征收两次,5月和11月为收缴期。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经营性、自营性占用土地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当按月缴纳,并于次月15日前入库。
个人出租或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收,并按所收税款缴纳3%的手续费。第八条土地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无论是否独立核算,都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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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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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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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