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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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有哪些主体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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