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1:52 317 人看过

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第一个问题:雇主能否与任何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这将竞业禁止的主体限制在那些知道雇主商业秘密的人身上。这主要是因为竞业禁止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要求员工应用竞业禁止制度,无论他们是否掌握商业秘密,这与该制度的原始目的相反

因此,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只有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才能成为相应的竞业禁止主体。用人单位应承担证明员工已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为以下类别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高级管理人员;(2)技术研发人员;(3)高级营销人员;(4)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人员,如财务管理人员和法律管理人员

问题2:通常提到的保密费和竞业禁止报酬是否是同一概念

保密费和竞业禁止报酬不是同一概念。保密费是指用人单位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的相应补贴,竞业禁止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对不在竞争性单位或者自营竞争性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补偿。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保密费是否可以支付;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选择工作的权利。因此,竞业禁止赔偿金必须根据协议支付。问题3:雇主是否可以在其月工资中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双方明确同意在每月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之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就应视为雇主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还有人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一项具有延迟生效条件的合同,以雇员辞职作为生效的标志。如果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未生效,则雇主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合同依据

作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支付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即竞业禁止的补偿应与工资同时支付,但竞业禁止的补偿应与工资明确区分问题4: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最低标准当雇主和工人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他们通常需要涉及商定的经济补偿金额标准。关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额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初审稿)曾规定,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不得低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但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没有采纳这一规定,而是给予了当事人独立的协商和确定。关于竞争报酬的最低数额标准,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各地都有关于该标准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4条“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费不得低于员工离开企业前12个月平均月薪的一半。约定的薪酬低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薪酬的,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一半计算。《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禁止赔偿标准由权利人与有关人员协商确定。未确定的,按合同终止前一年有关人员从债权人处收到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上海规定有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甚至出现了法院支持协议每月支付50元竞业限制赔偿金的案例。在上海,如果竞业限制赔偿金的金额不明确,则双方应a继续协商补偿标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雇主应支付员工先前正常工资的20-50%

问题5:竞业禁止是否有最高违约金金额

劳动合同法仅限制了liqi的最高金额服务期违约赔偿金,不得超过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竞业禁止违约赔偿金的金额没有限制。在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工人和雇主之间有协议,则应遵循协议。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竞业禁止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例如明显高于雇员的年收入,并且雇员根据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原则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则e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酌情调整违约金金额,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问题6: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约定了三年的竞业禁止期。是否有必要在实施后三年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知识技术的迅速更新,一般商业秘密在两年后基本上失去了保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e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为两年

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雇员和雇主之间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两年,那么在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两年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失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前,当双方约定竞业禁止期限时,《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因此,根据该法的不可追溯性原则,原协议仍然有效,双方需要根据原协议执行该协议。问题7:雇主是否可以一般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即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有权限制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但可以放弃这一权利,即用人单位不再要求劳动者承担不竞业限制义务n竞争。目前,根据上海的司法实践,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前或履行期间,如果雇主放弃竞业限制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根据该规定,只要雇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关于约定竞业禁止的规范问题
    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可称为竞业限制。法定竞业禁止就是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约定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双方的约定,属于契约。我国公司法第61条是关于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约定竞业禁止的内容也基本上参照法定竞业禁止的内容。一、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的立法现状在我国,目前关于约定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法规中。例如1996年12月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国家科委19
    2023-06-09
    43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问题
    竞业禁止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此,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仲裁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对此也存在不同规定。理论上竞业禁止纠纷可以属于劳动争议,但相比一般性的劳动争议而言,其又具有特殊性。竞业禁止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原用人单位以竞业禁止违约起诉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服务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侵犯原单位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此时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该争议已转化为普通的民商事纠纷,则不应再比同一般的劳动争议而受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简言之,禁业禁止条款有双重性,其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又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作为保护商业技术秘密的措施条款而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救济手段也应该是双方面的,原告既可以将其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寻求公法上的救济;又可以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案件
    2023-06-09
    4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常见的九大问题是什么?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二、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
    2023-06-08
    368人看过
  • 竞业禁止分类与适用范围的问题
    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1、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工农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4-17
    474人看过
  • 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有哪些常见错误
    支付竞业禁止补偿的常见错误: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有效的;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
    2024-01-10
    315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九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
    2023-04-22
    277人看过
  • 外资并购过程中的竞业禁止问题
    为符合本文目的,本文论述仅限定以下特定情形:外资投资主体也即收购方对现存国内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并达到外资完全控股的法律状态,被收购国内企业的原股东也即出让方,包括国有法人股东(从事行业没有交叉或重合)和自然人股东(也是聘任总经理,以下称自然人股东),在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下,收购股权协议同时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约定了三年以上的竞业禁止条款,没有约定竞业禁止补偿条款。收购完成后,外资投资主体及被收购主体依然合法存在,但是被投资主体股东和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原自然人股东的聘任总经理职务及全部劳动关系也于收购股权协议生效同时解除。协议约定争议适用依据为:中国任何政府机构的宪法、法令、法律、政令、以及政府分支机构、机关、厅、委员会、局或机构的法规和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本文论述的焦点在于:在自然人股东具有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形下,收购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事实上对作为员工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选
    2023-06-09
    289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1、竞业禁止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没有关于竞业禁止违约金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因此,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只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不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最低经济补偿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20%,一般在30-50%之间。如果将来可能增加仲裁的经济赔偿,违约金将增加到合理的数额。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只能做出一个接近司法实践的答案续聘一般不能调整。如需调整,应与员工协商。当然,企业也有可能单方面提高待遇和排名。这只是一种普遍做法,但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留下的遗憾之一。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如果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或擅自续签新合同,降薪降职,不合理调整岗位,员工拒绝签订合同,企业一般会败诉。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
    2023-05-07
    292人看过
  • 竞业禁止约定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当前,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多,但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一些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被理解,这势必会影响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的效力。本文结合有关法规对主要的几个问题做简要探讨。一、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一般来说,签订竞业禁止的人员多位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但实践中已经逐步突破了这一界限,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外资企业甚至将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主体扩大到了所有雇员。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法规,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鉴于仲裁机构或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只是形式审查,是否确实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更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的更宽,但笔者仍建议用人单位根据雇员从事的岗位实际情况来评估,一些常见的不太可能被认为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文员、前台等工种不宜签订此类协议,以免触发限制择业自由权的质疑。二.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时间
    2023-06-08
    85人看过
  • 什么是禁止竞业行为?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一、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有什么条款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二、如何履行竞业禁止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
    2023-02-24
    57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补偿,也称为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用人单位与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从事的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质的报酬竞业禁止补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竞业禁止补偿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竞业禁止报酬以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竞业禁止报酬的支付期限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性强四、竞业禁止补偿的主体仅限于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劳动者的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终止竞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原因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产生的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4-05-10
    176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1、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数额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且雇员已经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或者保密协议,但未约定终止或者终止竞业限制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支付或者未明确支付补偿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上一年度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金双方劳动
    2023-05-31
    93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我国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但目前尚无具体操作性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2023-12-13
    19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XX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7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所有员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员工。
    • 有哪些竞业禁止的具体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其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等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
    • 竞业禁止是什么,和的竞业禁止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应该叫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针对劳动者的,与公司法无关。不正当竞争是针对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 禁止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