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31:52 317 人看过

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第一个问题:雇主能否与任何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这将竞业禁止的主体限制在那些知道雇主商业秘密的人身上。这主要是因为竞业禁止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要求员工应用竞业禁止制度,无论他们是否掌握商业秘密,这与该制度的原始目的相反

因此,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只有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才能成为相应的竞业禁止主体。用人单位应承担证明员工已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为以下类别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高级管理人员;(2)技术研发人员;(3)高级营销人员;(4)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人员,如财务管理人员和法律管理人员

问题2:通常提到的保密费和竞业禁止报酬是否是同一概念

保密费和竞业禁止报酬不是同一概念。保密费是指用人单位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的相应补贴,竞业禁止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对不在竞争性单位或者自营竞争性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补偿。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保密费是否可以支付;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选择工作的权利。因此,竞业禁止赔偿金必须根据协议支付。问题3:雇主是否可以在其月工资中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双方明确同意在每月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之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就应视为雇主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还有人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一项具有延迟生效条件的合同,以雇员辞职作为生效的标志。如果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未生效,则雇主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合同依据

作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支付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即竞业禁止的补偿应与工资同时支付,但竞业禁止的补偿应与工资明确区分问题4: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最低标准当雇主和工人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他们通常需要涉及商定的经济补偿金额标准。关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额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初审稿)曾规定,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不得低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但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没有采纳这一规定,而是给予了当事人独立的协商和确定。关于竞争报酬的最低数额标准,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各地都有关于该标准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4条“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费不得低于员工离开企业前12个月平均月薪的一半。约定的薪酬低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薪酬的,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一半计算。《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禁止赔偿标准由权利人与有关人员协商确定。未确定的,按合同终止前一年有关人员从债权人处收到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上海规定有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甚至出现了法院支持协议每月支付50元竞业限制赔偿金的案例。在上海,如果竞业限制赔偿金的金额不明确,则双方应a继续协商补偿标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雇主应支付员工先前正常工资的20-50%

问题5:竞业禁止是否有最高违约金金额

劳动合同法仅限制了liqi的最高金额服务期违约赔偿金,不得超过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竞业禁止违约赔偿金的金额没有限制。在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工人和雇主之间有协议,则应遵循协议。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竞业禁止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例如明显高于雇员的年收入,并且雇员根据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原则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则e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酌情调整违约金金额,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问题6: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约定了三年的竞业禁止期。是否有必要在实施后三年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知识技术的迅速更新,一般商业秘密在两年后基本上失去了保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e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为两年

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雇员和雇主之间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两年,那么在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两年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失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前,当双方约定竞业禁止期限时,《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因此,根据该法的不可追溯性原则,原协议仍然有效,双方需要根据原协议执行该协议。问题7:雇主是否可以一般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即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有权限制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但可以放弃这一权利,即用人单位不再要求劳动者承担不竞业限制义务n竞争。目前,根据上海的司法实践,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前或履行期间,如果雇主放弃竞业限制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根据该规定,只要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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