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凭证等);
3.经所在地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审查备案的党建工作规划;
4.设立人执业5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告知承诺书;
5.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章程;
8.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株洲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株洲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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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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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该提交哪些材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3(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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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所申请书;(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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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2(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