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44:15 140 人看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经其同意,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参加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诉讼活动。在询问当事人,查阅案件资料,认真分析本案事实和定性依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请予以采纳。

一、关于起诉书认定的淫秽视频的数量和点击数问题。

1、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传播3314部淫秽视频不能立。

根据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办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对查获的录像带、图片、扑克、手抄本等,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国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录像带、图片等出版物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其他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第二条:“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工作时,应当指定三名具有专业知识,熟悉鉴定标准,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审查鉴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对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的规定,虽然《远程勘验笔录》(黔东南州公(网安)勘[2009]53号)勘验结果为共有淫秽视频文件3314个,但该笔录在形式上不是法定的淫秽物品鉴定结论。勘验人员不是公安局治安部门的人员,不是三穗县公安局下文确认的合法鉴定人员。通过合法鉴定得出鉴定结论的淫秽视频是128部,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及认定事实的规定,只能认定被告人传播淫秽视频128部。

2、起诉书认定“网站点数达3071056次”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首先起诉书认定的是网站点数,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其次,经依法鉴定,能作为认定淫秽视频文件的只有128部,被告在法庭上也多次强调有一部份是人体艺术,而不是淫秽视频。3071056次的点击数是对整个网站的统计,而不是对128部视频文件的统计,在无法分清那些是点击128部视频,那些是点击网站其他内容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本案不应将“网站点数达3071056次”作为量刑的依法。

二、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

1、在公诉人出示的王某的多次供述中,他都陈述是“原来是做了自己看的,后来几个朋友都想看,我就把这个网站放到网上去了。”,在庭审中,他也陈述是观看娱乐用,没有牟利赚钱的想法。

2、弹窗广告不能认定为牟利。在庭审中,被告人陈述弹窗广告是广告联盟主动联系他,并给了弹窗广告的代码复制账号,出于好奇才复制到他的网站上去的,广告所得也仅是为了能作为网站的维护费用,不存在牟利。从网站点击数与广告费的对比来看,如果是牟利的话,如此多的网站点击数量肯定不只区区200多元钱,进一步说明他没有牟利的目的。

3、根据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他的家庭条件较好,吃、住都在家里,他有包括原从浙江打工回来挣得的钱,有当协管员的工资,有给别人打字和设计图片的收入,日常个人开支不愁,从客观上排除了通过该网站牟利赚钱供他日常开支使用的想法。

4、观看电影不收取费用,网站不实行会员制,不需要注册成会员,本身没有联系商家到网站上打广告和挂自制的其他广告收取费用,以前也没有在网上推销商品或服务,没有在网上或者他们媒体上做广告,因此,可以排除被告人利用淫秽视频增加网上点击数量牟取利益的动机。

5、熊某也做同类型的网站,传播有差不多数量的淫秽视频,挂有弹窗广告并实际得到了弹出广告费用,在他的笔录中还清楚地表明:“建这个网站只是为了挣几块零花钱,……,我就想在网上挣点钱让她看看”,在此情形下,三穗县公安局、三穗县检察院都认为熊某是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相关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转为治安处罚。也就是说认定熊某犯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侦查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既已认定熊某不牟利,则同样地,被告人王某也应认定为不牟利。否则,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牟利的故意,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证明他平时表现良好,工作认真勤奋。鉴于此,被告人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为此,建议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定罪并从轻处罚,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的辩护意见完毕!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重视并采纳。

辩护人: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茂德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方式有几种
    一、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方式有几种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
    2023-04-29
    487人看过
  • 如何举报传播淫秽物品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通过百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具体方法如下:1、打开电脑上的任意一款网络浏览器;2、输入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的地址,并敲击键盘上的回车键;3、点击违法和不良信息度举报入口;4、阅读举报须知并点击下一步;5、点击匿名用户举报;6、输入网版站名称;7、输入有害权信息坐在的详细网站;8、输入举报内容;9、选择有害信息类型;10、点击请选择附件,上传证据附件图片;11、输入验证码;12、点击提交选项即可完成举报;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
    2022-02-17
    71人看过
  • 量刑标准:传播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具体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怎样量刑既遂罪对于构成叛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7
    164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起诉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起诉条件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只要是上述这些行为都构成起诉条件。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02-08
    405人看过
  • 淫秽物品传播罪如何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1、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几年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罚有两种情形: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2023-07-16
    242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区别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而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区别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艺术价值的艺术品,文学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如果是自己收藏或者跟亲友之间传播的,不构成本罪,但是会受到教育批评并收缴淫秽物品。
    2023-08-17
    413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要件?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怎样认定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4、
    2023-06-20
    179人看过
  • 他会被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吗,请问贵港律师qq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qq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有可能被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一、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1、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分别是:(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
    2023-08-08
    179人看过
  • 转发传播途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
    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4-15
    469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
    一、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
    2023-06-03
    60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
    2023-02-25
    391人看过
  •  淫秽物品传播罪刑罚是多少年?
    这段内容描述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罚规定。若行为人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若行为人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
    2023-08-27
    308人看过
  • 贩卖与传播淫秽物品区别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而贩卖淫秽物品,这里的贩卖,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2022-02-10
    122人看过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4-15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犯罪的对象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
    • 贩卖淫秽物品与传播淫秽物品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依照刑法第36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