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是否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7:00:27 220 人看过

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依据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的原则,法定抚养义务人应当返还欺诈性抚养费,因为实际扶养人本无法定的扶养义务,其抚养非亲生子女必会造成精神和财产上的损失,而法定抚养义务人逃避了抚养责任,减少了财产损失。从填平损失的角度出发,应当赋予受损失一方请求填补损失的权利。

一、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没有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且此种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离婚时发现孩子非亲生应该怎么办?

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这种欺诈性抚养关系实质上是女方对丈夫一方的财产侵权行为。女方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因而,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离婚后所支出的抚养费,丈夫一方都有权依法请求非婚生子之母的返还抚养费。

三、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标准: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伤残等级;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等级,(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等级。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等级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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