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职遇同一岗位看文凭双休,是不是就业歧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5:01:02 399 人看过

近日,广东广州的胡女士在网上找了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获得线下面试机会后她问了一下双休的事情。公司人事陈先生称,公司招聘要求一类本科才能双休并反问胡女士文凭。胡女士认为同一个岗位双休还得看文凭,这是一种学历歧视,目前已投诉。

双休单休得看学历,是就业歧视吗?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行为。

就业歧视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无论是应聘期间或是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包括性别、年龄、宗教、身体健康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遇到就业歧视怎么办?

就业歧视不仅侵害了广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而且会带来社会稳定问题,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怎么维权呢?

求职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涉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属于一般人格权,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使劳动者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会感到自己的人格、自尊被无端地伤害,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劳动者精神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的维权支出费用。

对于企业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何解?
    女子不如男?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3月,又进入了大学毕业生求职旺季。每逢此时,女大学生就业遇歧视的问题也会再度引起关注。尽管不少地区都会针对女大学生举行专场招聘会,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在北京某高校就读行政管理专业的李诺近几个月来一直奔走在各大招聘会,岗位竞争之激烈远远出乎她的意料,与此同时,来自用人方的性别歧视也让李诺不满。学我这个专业的女生比较多,原本以为女生做行政更有优势,但是面过几轮试以后却发现用人单位更青睐男生。有几次群面过程中,很明显是女生的表现都优于男生,但是最后被录用的还是男生。李诺告诉中新网记者,自己和室友已经有过不少次陪跑经历,很是无奈。李诺的遭遇并非个案。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就指出,在使用相同简历情况下,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严重。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今年
    2023-06-06
    466人看过
  • 代表直陈就业性别歧视:宁岗位空缺也不招聘女生
    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这是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小李到一家单位面试时的遭遇。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王宪珍代表认为,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
    2023-06-06
    98人看过
  • “性别歧视”还是“岗位需要”?
    观点一:很多单位倾向于招聘男性,就业领域的重男轻女令女性求职之路走得尤为艰难张小姐(青岛大学2005级毕业生):毕业至今两年来,我先后换过几次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重男轻女深有体会。记得刚毕业时,我到几家企业去应聘,面试表现都很不错,却始终没有被录取。后来一打听才知道,用人单位优先考虑男性,如果条件相当的男性和女性去竞争同一岗位,一般落选的总是女性。还有的单位更直接,有几次我看到招聘信息并打电话到用人单位询问,对方总是先问年龄,然后问有没有结婚,等我一一回答之后,对方就说:对不起,您想应聘的岗位我们已经招满。很明显,企业并不愿意招聘面临婚育的女性,只是不明说罢了。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业余时间我勤学苦读,考取了报关员,然后辞职重新找工作。本以为这样一来,就业之路能走得顺一些,然而,27岁的女性这一条仍让很多企业将我拒之门外。姜小姐(某重点高校文学硕士):最近找工作我受到了很多挫折,虽然拥有
    2023-06-06
    396人看过
  • 户籍要求算不算就业歧视?
    就业市场上,将户籍要求作为招聘条件的用工单位不在少数,而更多的求职者也往往更关心招聘者能不能解决户口问题。这样的悖论在京、津、沪、穗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招聘用人提出条件要求十分正当,但以户籍加以限制,似有歧视之嫌。在市场经济日渐完善、活跃的今天,为什么户籍问题依然如此重要,而且迟迟不能退出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镇,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更成为首选。特别是度过十年寒窗的毕业学子,尤其向往在大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安居乐业。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租房、买房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将来有了家庭,孩子上学都是问题。这种极现实的考虑,使他们不能不关心户口问题,只要能解决户口,甚至工作性质、待遇都可以迁就。从求职者的角度看,户籍限制确有歧视嫌疑。但是,用工单位也有苦衷。就用人而言,当然应以技术技能为首要条件,而户籍要求则可能排斥了某些人才。但聘用有当地户口的人,不仅其相对丰富的社会关系
    2023-06-05
    397人看过
  • 面对就业歧视,女性求职者又该做些什么?
    网友问: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专家答:这涉嫌对女性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年来,就业性别歧视的话题一次次见诸报端,既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无奈伤心。就业性别歧视为何屡禁不止?该如何破解?面对歧视,女性求职者又该做些什么?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绝不能只要求企业作出让步,而是应该举全社会之力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中的经济学问题。政府在立法中应当考虑将企业的负担成本分摊到社会成本中去,比如招收一定数量女员工的企业,政府应从费用、补贴上给予优惠。价值观的转变挺难的,一方面需要政策宣传鼓励平等就业,另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
    女性就业歧视
    男性和女性在不同的职业中的分布非常不均匀,工资报酬较高的职业中女性分布比例较低,在工资报酬较低的职业中女性分布比例却过高。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职业歧视。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
    2023-06-06
    144人看过
  • 女职工就业不得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六一"实施
    近年来,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许多新问题——城乡妇女参与政权建设程度普遍较低,农村女童辍学现象严重、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薄弱,农村妇女、离婚妇女和丧偶妇女财产权益难以保障,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问题十分突出。根据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修改已经实施12年的《实施办法》成当务之急。经过一系列的酝酿和修改,新的《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写入保护妇女政治权利、财产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性骚扰等各项规定,亮点颇多。亮点一:明确妇女参政比例。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不少于30%,设区的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妇女不少于25%。此外,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配备女性领导成员也提出原则要求,充分保
    2023-06-06
    326人看过
  • 遇到就业歧视应该怎么做
    一、个人怎么应对就业歧视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二、国家怎么制止就业歧视我国法律对于就
    2023-03-25
    298人看过
  • 男子因户籍问题求职被拒,就业歧视违法吗?
    9月7日,河南一90后小伙在某招聘平台上给猎头公司投简历时,被对方以企业不要河南户籍的员工回绝。涉事的公司回应称,该应聘要求为企业告知的规定,确实有部分企业在招聘时有地域要求。就业歧视违法吗?因为劳动者户籍原因就拒绝录用劳动者,这显然就是就业歧视行为,就业歧视是违法的。《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所以所有劳动者都是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的,而单位因为劳动者户籍原因将其拒之门外,就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企业违反就业歧视规定的,可能面临行政监察和民事赔偿。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均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
    2023-05-07
    174人看过
  •  遭遇单位歧视性辞退,职工如何是好?
    如果职工被单位突然解雇,单位必须继续承担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职工被单位突然解雇,单位必须继续承担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单位违反规定解雇我,我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雇员工。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解雇您,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解雇您,
    2023-08-27
    259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案例解析
    女性就业歧视
    一、案情介绍2011年3月,王小姐入职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月薪八仟。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王小姐均填写的是“未婚”。过了4个月,王小姐意外怀孕,这令王小姐“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基于王小姐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公司于2011年8月将其解聘,理由是王小姐故意隐瞒婚姻关系,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王小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已婚,而是根据上海的风俗,领了结婚证未办酒席算未婚。并且认为婚姻状态并不影响工作能力。但是单位没有协商的余地,王小姐拿到盖章的书面解除通知后就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从仲裁之日起到恢复之日的工资和社保。二、庭审纪实被申请人答辩:第一,申请人隐瞒法律上的已婚事实,诚信有问题,入职登记表上注明如果员工填写有虚假信
    2023-04-12
    195人看过
  • 什么是确立女性就业歧视的标准
    确立女性就业歧视的几个标准:(一)面试时进行和工作性质无关的区别性提问单位在招聘时如果要求应聘者提供婚姻状况、家庭等个人隐私情况,应该视为性别歧视。对这一标准的把握,关键在于举证。而事实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遭受女性就业歧视的女性来时是不容易的。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这种情况称为托辞性理由,即:原告如果声称自己未被雇佣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女性,就得证明雇主故意歧视她。但是一旦原告做出因性别理由被拒绝雇佣的推论,证明责任便转移到了雇主身上。如果被告提出了拒绝雇佣她的替代性的、合法的和非歧视性的理由,原告便有机会证明被告陈述拒绝雇佣她的理由是某种借口而已。(二)以绝对等同代替平等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条件,因而女性在特殊时期不能等同于正常状态的他人。绝对的等同必然会导致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形成性别歧视。在一判例中,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因为妇女的特殊状况和人们不同而歧视妇女。为了决定是否发生了性别歧视,法院
    2023-06-05
    244人看过
  • 求职遭遇歧视莫要“忍气吞声”
    营造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和社会环境,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困境、化解就业焦虑的根本之道。但是,当下越来越多的招聘广告中司空见惯的年龄、性别、学历、身高等限制让求职路上的大学生黯然伤神。如何鼓励和保障大学生从容自信地走上工作岗位,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梦想?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我能否先到公司上一段时间班,如果不合适,再走。8月2日,太原人才招聘市场,大学毕业生耿XX站在一销售公司的招聘人员前,极力向对方推荐自己。不好意思,你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招聘人员一边回答着耿XX,一边将目光投向展台前的招聘广告。其中,身高1.65米以上的要求赫然在目。大学毕业前,耿XX一直认为,1.50米的身高不会成为自己求职路上的绊脚石。但现在求职,次次都因身高碰壁,即使我提出只做试用工,依然不被招聘。只有一家单位不介意我的身高,但在专业水平同等情况下,他们还是选择了一位男士。我国一直倡导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公开、公平的就
    2023-06-06
    411人看过
  • 只招处女座员工是否为就业歧视
    属于就业歧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规定无论《劳动法》,还是《就业促进法》,都要求不得施行就业歧视。譬如《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只是可惜,相关法律都规定得十分笼统,尤其是没有制定罚则,所以,对滥用用人自主权者,威慑有限。相关部门也因找不到执法“抓手”而无所适从,以致社会上种种就业歧视泛滥成灾。这不连“星座歧视”都出炉了。
    2023-06-14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211毕业生是不是就业歧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5
      用人单位只招211或985毕业生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就业有歧视可寻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日前,一起因“形象欠佳”被无故解聘六指员工的案件在徐州鼓楼区司法局牌楼司法所的关注下,成功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六指员工的合法权益。张某是一名38岁的中年妇女,来自农村,没有文化,没有特殊技能,很难找到工作。去年4月,谢某在鼓楼花园附近开了一家饭店,张贴了一张招聘启事,要招服务员等招聘信息。看到招聘消息后,来自农村的张某被招进了店内工作,饭店老板谢某当天与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以每月
    • 遭遇就业歧视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8
      就业歧视 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就业歧视的类型有: (1)工资收入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 (2)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 什么是就业歧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
    • 就业歧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简单地说,“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 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