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羁押理念
我国长期以来重视打击犯罪,“从严从快”、“快捕快诉”,目的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拘留尤其是逮捕被视作对犯罪的惩罚手段,羁押成为诉讼常态,“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面临着两种窘境:一是变更强制措施导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是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影响诉讼进程;二是被害人不理解,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存在“人情案”、“关系案”,放纵犯罪,导致信访案件,从而使得办案机关不愿意变更强制措施。
(二)羁押替代性措施不足
新刑事诉讼法放宽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但由于实践中诚信机制、追踪机制、保证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脱保成本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形屡有发生,而监视居住又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要么实际上形同虚设,要么变相羁押。这就导致了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处于尴尬境地:没有羁押的必要,但又不能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考评机制不合理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侦监、公诉、监所分段审查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01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确定了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监、公诉、案管、技术配合的归口办理模式。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加大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监督等业务的考核权重,但仍将案件办理作为考评重点。另一方面,侦查监督部门捕后轻刑率的考核导致了实际上限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导致了符合非羁押条件而实际适用的困难。而一些地方为了保障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以座谈会纪要形式圈定不适用非羁押的情形,将本来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情形人为排除在外。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标准缺失
自2016年以来,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先后出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了适用的依据。但仅有受理范围,而对于是否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缺乏量化的标准。
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状态,一定期限内需要对人犯进行拘留,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关押的地方,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制度进行了完善,也确立了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要解决相关的困境就要完善审查制度。
一、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中立原则。现代国家基于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普遍认为审前羁押(未决羁押)只是一种例外。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审前羁押是一般,不予羁押是个别,“一押到底”的现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较为常见。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减少羁押”、“逮捕与羁押分离”的理念的确立才能最终的保障人权。根据羁押必要性变化情况开展审查,能够避免超期羁押,不当羁押,从而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又称为相应性原则,是指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与所追究的犯罪行为相适应。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也体现了相应性原则,既要考虑羁押的适当性,又要考虑其适度性。
(三)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已然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羁押只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审前羁押应是一种例外适用,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以非羁押诉讼为主。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立要求对羁押措施的严格审查适用,恰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
(四)司法中立原则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逮捕和羁押实行的是司法中立原则,即是否逮捕和羁押,由处于中立地位的法官决定。而在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由处于法律监督地位的检察机关来行使,这就决定了检察官要处于中立地位,客观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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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有必要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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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审查的必要性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3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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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要怎么审查?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6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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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报告要去什么部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就变成了“捕诉”部门了,也就是说批捕的时候案子是哪位检察官办的,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向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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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审批时间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以实际情况计算,审批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