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
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签订合同后多少天开始施工
开始施工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未约定的怎么处理
1、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未约定的,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或者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按交易习惯确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18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期限的约定要点
133人看过
-
未约定期限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有效吗
149人看过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327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期限该如何确定
362人看过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期限付清房款合同还有效吗
327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未约定交付期限的是哪种买卖合同合同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7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
-
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最长租赁期限后有效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8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20年,过20年继续租需重新订约;如果原有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仍然有效,不过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相当于订的还是20年的租赁期限。土地的租赁,一般由双方协议,租赁期限也不应该超过该土地用途下的使用年限。比如,该土地用作工业,工业用地使用权是40年,则该土地租赁用作工业最长是40年,余后需重新订约。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期限付清房款合同还有效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之规定。根据此规定,看对方是否催款,是否超过解除权规定时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未按约定履行买卖合同的房屋定金合同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之规定。根据此规定,看对方是否催款,是否超过解除权规定时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