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坚持社会契约主义和工具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布坎南坚持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立场。他反复申明,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有必要为社会的演变过程找到一个起点,而他所赞赏的可以当做社会的起点之一的,便是霍布斯论述过的由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即丛林法则,进入人与人之间的休战状态并缔结和平公约。
在这本书里,布坎南提到一个值得重视但曾被人们所忽略的事实:分工和交换会使个人依赖于他人,从而增加了个人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人们通常认为,交易双方在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轨线上。而具体停留在这段轨线的哪一点,则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权力安排。越是拥有市场权势和政治影响力的人,就越有能力把这个契约均衡点向外推到对方自愿接受的底线,以至于人们对自由市场批评说:市场经济所谓自愿原则其实是诱使弱者接受强者的剥削。
但布坎南认为,交换的自愿原则只是经济分析得以开始的前提,它与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或与我们(包括经济学家)对社会正义的理解,在技术上是无关的。当我说我自愿时,我其实是理性地考虑到所有的约束条件之后说的,也就是说:在目前我的生存境况中,我自愿,所以我其实是为了不使我的生存境况在不自愿时进一步恶化才自愿的。因此,任何自愿原则都只不过是分析技术上的假定,它绝不意味着主体对既成事实和既得利益的格局所做的承认和道德判断。理解这一点对读者理解布坎南的道德与政治哲学至关重要。
在布坎南(以及我本人)看来,事情的关键是自由选择。只要允许我们选择,我们就总可以通过不断的选择来改善我们生存的境况,不论这选择由以开始的境况是如何糟糕(包括身为奴隶或任何其他的受奴役状态)。
由于选择的自由,人们即便已经深深卷入了社会分工和市场化的经济过程,也仍然可以选择退出。当市场风险太高(例如金融市场在泡沫即将破裂时),个人可以退出市场,退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而这块风平浪静的地方,往往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庭。市场以及大范围的分工,固然有规模经济方面的巨大好处,但一旦这好处的获得必须以个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时,大多数人是会毅然放弃大规模分工的好处而选择回到自然经济的生存方式的。
洛克的产权概念,也是布坎南这本书开宗明义要继承的产权概念,包含三个要件:
(1)生命权利;
(2)基本自由权利;
(3)财产权利。这三个要件是依先后顺序对人的生命过程的自然展现。任何人,只要他承认每一个生命求得生存的天然权利,他就不得不一步一步地承认该生命的基本自由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财产权利。
可以说,布坎南全书的精华在于重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这个命题。他明确说明他对财产所有权的辩护不同于以往市场经济学家对私有制的辩护,后者的辩护是以效率为理由的,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而布坎南的辩护则上升到以自由为理由。在他看来,财产所有权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非我莫属的家;其次,由财产所有权保护着的家成为我们每个人逃避大规模分工因可能的权力垄断所导致的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的最后堡垒。
其实,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有各自的家,所以我们才显出人的尊严。任何丧失了最后隐居地的个体终归无法免除多数的暴政的审判。只有从自由的心灵中才可以涌流出民主、公正、博爱等等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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