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08:11:51 70 人看过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2、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死缓限制减刑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第四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第五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八条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在我国关于减刑假释解释是什么
    一、在我国关于减刑假释解释是什么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我国减刑、假释以教育、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为此目的而构建的减刑、假释制度不仅实践操作与目的错位,而且还导致司法腐败、倾斜适用、释放后再犯罪等现实问题。西方国家最初设立减刑、假释制度,并不是为了教育、矫正犯罪人,后来教育刑论者试图以教育、矫正作为减刑、假释目的,最终却走向失败。晚近以来,重返社会思想因关注未来,帮助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而逐渐受到重视,不少国家以重返社会思想为指导,改革调整其减刑、假释制度,扩大渐进释放范围。我国减刑、假释的目的当转向重返社会,并构建以自动给予的减刑为基础的假释制度。二、减刑、假释的目的定位减刑、假释是自由刑执行制度,从逻辑关系看,其目的受制于自由刑执行的目的。在古典学派看来,刑罚的目的就是报应,对犯罪人剥夺自由
    2023-04-13
    233人看过
  • 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如下:1、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假释规定:(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2023-06-21
    372人看过
  • 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如下:1、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假释规定:(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2023-04-26
    310人看过
  • 关于罚金刑的司法解释
    一关于罚金刑的司法解释(一)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1、首先,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罚金作为刑罚的一种,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其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于触犯刑律的从事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二、关于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一)罚金缴纳方式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023-06-11
    95人看过
  • 关于彩礼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彩礼司法解释是什么?彩礼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确定返还数额。1.《民法典》对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付给对方彩礼的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2.因此,彩礼的赠送和接受需要符合法律对于赠与行为的相关规定。首先,彩礼的送出必须出于男方的自愿,如果女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这时候赠送行为无效。其次,彩礼应该是男方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能违背第三人的意志将他人的财物赠送给女方。二、求返还彩礼流程有哪些?首先确定彩礼范围,然后收集证据。1.确定彩礼范围,什么属于彩礼,一般是指依据民间约定,男方提亲和定亲时候,所交付的财物,包括三金首饰,现金和财物。一般交往过程中的花费是不能算到彩礼里面的。2.收集证据,在实践过程中
    2023-06-19
    493人看过
  • 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
    2023-04-1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两年以上。
    •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4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 (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2)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减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6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在《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减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 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