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00:28 351 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

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情报。例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资质、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等级、类

别、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既往医疗效果等;

(2)患者的病情状况。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病因、病理、病情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

及相应的后果等;

(3)诊疗护理方案情况。

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方案、可能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医疗机构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尽到特殊说明义务;

(4)告知替代方

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

(5)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

一、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成立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有义务保管好检查报告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一、医院丢失病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医院病历的分类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2023-06-23
    249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告知义务
    医疗告知义务,是医生或护士应该如实向患者介绍其病情的义务,进行临床治疗的,应当提前询问患者的同意,进行手术或者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与治疗时,应该向患者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能尽到义务,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谁有权签手术同意书(一)手术同意书一般是由患者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二)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实施手术。二、医生隐瞒医疗事故算是违法吗?医生隐瞒医疗事故属于违法
    2023-03-05
    487人看过
  • 医疗告知义务的成立
    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医院需要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风险等事项;如果患者处于昏迷等状态的,可以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且再紧急情况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的,能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一、医生未尽告知义务的应负何责任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二、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医疗损害责任包括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023-04-05
    322人看过
  • 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知
    当前医患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客观表现就是医疗纠纷的增多。如何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因这是宏观上的问题,笔者在此不作过多的讨论。但在微观层面上来看,医疗机构加强对其医务人员关于注意义务的认识,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加强其医务人员对注意义务的认识,应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使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中,有关医务人员应当负担的注意义务深入其心,在诊疗过程中切实地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第二,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其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均符合诊疗常规或者护理常规的规定,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害的表现形式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几乎都离不开医院,无论是健康查体还是生病就医,都要与医院发生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医务人员自然首先要知晓患者的病情与既往病史,要根据患者的
    2023-07-02
    485人看过
  • 医疗纠纷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一、知情同意权的应用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
    2023-04-01
    421人看过
  • 强制性医疗的告知义务
    强制性医疗的告知义务是指人民法院是需要告知被强制医疗的人义务强制医疗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这里的“暴力行为”是指以人身、财产等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身安全”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的人身安全一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的人身安全,一般仅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这里所说的“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一般是指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里的“法定程序鉴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
    2023-04-21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的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1、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和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以往治疗效果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 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问题。 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6、患者的病情。 7
    •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给别人做告知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报告义务的依据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 医院说明告知义务时卫生监督机构有哪些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7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有: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 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3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