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房有女儿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45:33 149 人看过

一、在我国拆迁房有女儿的吗?

农村房屋被拆迁,女儿不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如果父母还健在、并且房屋是属于父母的财产,一般女儿是没有份的。如果是按照被拆迁方的人口数量,确定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女儿通常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1、农村房屋被拆迁,女儿不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

农村房子拆迁女儿有没有份要看具体情况: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仍然在世,则拆迁补偿归父母所有;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过世,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分给女儿的或者是赠与女儿的,女儿可以分到补偿,如果没有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到补偿。

2、农村房子拆迁跟户口没有关系。

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与房屋的实际面积有关,一般是按实际面积进行计算的。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

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2、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

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金一般是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若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是父母,那么拆迁方通常并不需要向征收人的子女支付补偿金。当然房屋所有权人在拿到补偿金之后,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补偿金分给自己的子女。在分割补偿金的时候,可以采取协商等的方式,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

三、拆迁安置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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