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税费是多少?
1。营业税金及附加(转让方):
1。按转让价款与收购价款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
2。按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房产证(合同)金额支付0元。05%印花税。
2。按成交价(合同)缴纳3%契税(部分地方为5%)。三是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收入扣除规定扣除工程款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等。四级税率确定: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便于计算,可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相应转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登记按照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述内容是对“土地流转税”问题的回答。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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