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行政单位在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强制执行的话,行政机关本身就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基本都不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但正式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还是给予了当事人申辩的机会的。
-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法律对强制执行制度
170人看过
-
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期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331人看过
-
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怎么执行
34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45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24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怎么走
125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的申请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11、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怎样执行的?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强制执行是法院判决后,败诉方(也叫被执行人或民事义务人)不履行法院下达的执行文书,经胜诉方(也叫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据执行文书的内容和规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败诉方(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胜诉方)的权利得以实现这样一种处理办法,或者说过程。它体现着法律的权威性,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一种手段,也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一种维护。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搞清,第一,强制
-
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
-
委托书: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及执行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0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已委托以下人员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确认。
-
程序执行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具体期限见如下法律规定:、第条、第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