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5:20:33 211 人看过

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一、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诬告陷害罪属于哪一类案件
    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轻伤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
    2023-08-10
    283人看过
  • 同事被诬告,诬告陷害罪到哪报案?
    关于诬告陷害罪到哪报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你可以采取自诉形式向你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规定的立案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竞合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二)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诽谤罪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三)客观行为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诽谤罪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
    2023-08-09
    466人看过
  • 何**诬告陷害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德绪,男,48岁,原系四川省重庆家具一厂工人。1986年7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何德绪于1982年在为重庆家具一厂推销影剧院椅工作中,因索贿、贪污647元,工厂给予记大过、扣发奖金和退赔赃款的处分。何德绪对此极为不满,认为是厂党总支书记叶祖碧整他,遂产生报复恶念。1983年1月至1984年3月,何德绪先后向四川省、重庆市领导机关和政法部门写信22封,捏造叶祖碧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收受贿赂达万元以上的犯罪事实,要求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德绪因诬告陷害一案,由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1979年9月至1982年初,重庆家具一厂修建厂房,何德绪是基建办公室成员之一,明知基建工程由厂长付××负责,叶祖碧不分管基建,明知承建单位提取部分施工费是用于工地招待开支,却捏
    2023-04-24
    485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 诬告 区别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陷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
    2023-03-07
    429人看过
  • 诽谤诬陷自诉案件如何写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二)被告的基本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另,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023-04-15
    489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怎么写诉讼请求
    公诉机关河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因犯诬告陷害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xx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辩护人xxx,河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因犯诬告陷害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xx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辩护人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xx〕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xx犯诬告陷害罪,于20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20xx)桐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xxx、xxx均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我院重审。我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xx年8月28日作出(2009)桐刑初
    2023-06-03
    267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是后果罪吗
    刑事责任年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诬告陷害罪法条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诬告陷害罪如何报案1、诬告陷害罪,
    2023-03-01
    213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怎么认定,诬告陷害罪的处罚
    诬告陷害罪,构成犯罪的,必须为特定人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将捏造或者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给被害人,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和证据。然后,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通报,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的认定1、行为主体必须是已经满十六周岁的人。2、行为的对象是他人,诬告的对象要存在,诬告的对象要具体特定。诬告自己的不成了犯罪。3、诬告的行为必须是向公安、司法机构或者是说有关的国家机构告发,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3-08-08
    331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竞合二者的共同点
    2023-08-18
    148人看过
  •  诬告和诬告陷害罪如何界定立案标准?
    本文描述了一种犯罪行为,即为了陷害他人而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告发或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和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因此,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如果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或者是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使人受刑事追究
    2023-11-10
    468人看过
  • 高天虎诬告陷害诉一案二审宣判
    5月24日上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对高天虎诬告陷害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高天虎上诉,维持原判。高天虎诬告陷害一案,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于4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高天虎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襄樊中院审理查明,公安机关认定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依据充分。认定该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老河口市公安局河公刑技法鉴字2002188号法医检验鉴定书、湖北省公安厅鄂公刑技法鉴〔2006〕343号《关于高莺莺死亡原因的分析意见》、侦查实验录像及现场实验笔录、《现场复勘分析意见》、鄂公刑技痕字2006018号《关于对宝石宾馆九楼窗户照片上痕迹的观察分析意见》、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06〕3850号《物证检验意见书》。高天虎在保管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期间,将自己的精液留在该内裤上,并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
    2023-06-11
    386人看过
  • 诬陷诬告是什么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一、被别人诬陷应该怎么处理被诬告或者涉嫌诬告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意图陷害他人,使其接受刑事调查的行为。“其他人”是指一切第三人,包括一般干部和群众,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的目的,必须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使其接受刑事调查为目的,如以诋毁他人名誉为目的,诬告他人有违法、不道德行为,使他人得不到一定的奖励或者提拔的,不构成本罪。二、实名举报负法律责任吗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
    2023-03-12
    162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在民事案件中适应吗
    一、诬告陷害罪在民事案件中适不适用依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中的诬告陷害是指提起刑事诉讼,意图使被害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罪不适用民事诉,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适用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
    2023-05-04
    118人看过
  • 陷害诬告是招摇撞骗罪吗?
    诬告不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的认定是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骗的,国家虽然出台了招摇撞骗罪的刑法规定,但是两高并未出台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一、有关招摇撞骗罪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
    2023-03-27
    304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诬告陷害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
    • 诬告陷害罪能否自诉?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2
      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
    • 诬告陷害可以自诉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是的,诬告陷害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 我国诬告陷害自诉案件吗,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0
      我国诬告陷害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关于刑事案件的分类中,此时是可以根据提起公诉的主体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的,即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需要受害人自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诬告陷害罪的客体要件 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