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合同劳动是雇佣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8:42:55 469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纯承包人是否属于雇佣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承包人在发包人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劳动关系。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二,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合同的特点:1、承包人独立提供劳务的合同;2、合同的标的物具体;3、有两项服务和报酬的合同;4、有无承诺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向提供服务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是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的协议,是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基础的。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支付方式、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的特点如下:

1。雇佣合同为双向合同和有偿合同。劳动合同是约定合同和非约定合同。以劳动力供给本身的目的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为履行其他约定的附随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其他目的的,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供给。基于法律或亲属关系提供的劳务不能成立。

雇佣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合同是一方为另一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协议。承包人提供了劳务,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得索取报酬;劳动者提供了劳务,即使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预期效果,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没有雇佣关系怎么写劳动合同
    没有雇佣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关系法律,通过以下凭证认定雇佣关系:考勤记录;其他雇佣者的证言;受雇人填写的雇主招用记录;雇主向受雇人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
    2023-04-01
    318人看过
  • 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一、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签订或盖章了,合同是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
    2023-04-20
    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必要条件?
    新员工进入新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对用人单位有利。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来看,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区别。二者都是受劳动法规范和保护的劳动关系。但是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保障上存在诸多差异,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去告,公司都要赔吗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2023-07-01
    122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法院判决
    案例介绍:2006年2月21日下午4时许,大足县某钢锹厂厂长张某电话通知永超之弟永文有一批钢轨需要从车上卸下来,叫永文找几个搬运工人一起去卸货,报酬是按货物的数量(即吨位)计付搬运费。永文叫来永超、永万到钢锹厂门口,永万就去打货车上的铁桩准备卸货,不慎被致伤右手,永文就带永万到附近的医院去包扎。永超接着准备去打货车的挡桩,这时站在货车前面的张厂长就招呼永超不要动。永超说:“你的货是承包给我们的,你不用管。”当永超打掉货车上的第一根挡桩后去捡千斤顶时,车上的轨道钢突然滑落下来,将永超砸伤在地。当即张厂长就用车将永超送至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永超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和裂伤,于2006年7月26日出院,住院158天,用去医疗费32613、82元(全部由张厂长支付)。2006年7月10日,永超向大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确认其与钢锹厂的劳动关系成立。2006年8月15日,大足县劳动争议
    2023-06-10
    410人看过
  •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吗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2023-03-11
    111人看过
  • 工地上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首先我们可以区分二者的关系,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同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在权利救济方面,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则是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综上所述,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因而在工地打工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收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薪酬工资、工作时数、休息休假、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构
    2023-08-08
    274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
    一、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雇员完成雇主要求的工作后取得的报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应该是属于劳务报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
    2023-04-22
    396人看过
  • 顾问是劳务雇佣关系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顾问并不是劳务雇佣关系,顾问并不是在雇主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所以聘用顾问是合同关系。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
    2023-06-27
    199人看过
  • 年过50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55岁的张阿姨在一家企业工作,今年年初,她以不按时支付工资为由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足额发放其应得的工资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到公司工作时已满50岁,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据此,法院没有支持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张某诉称,其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在被告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工作后被告只给其发放了2008年9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两个月的工资,至今未曾发放任何工资。后原告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应得工资两万余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
    2023-06-09
    145人看过
  •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
    2023-03-17
    203人看过
  • 雇佣关系必须有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
    2023-03-15
    77人看过
  • 农民工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16
    1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多长时间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形成与时间长短无关,哪怕十分钟都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一、即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情况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
    2023-02-20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4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 确定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要签合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如果确定雇佣劳动关系,就要签合同,当然你要主动要求其签合同你才有利,因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约束力很强,而雇佣却有一定的含糊,雇佣关系要签合同吗,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认定;劳动者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什么是雇佣,雇佣劳动与劳动关系有区别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
      就是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有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责任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关系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
    • 解除雇佣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