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免费占用耕地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52:38 157 人看过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不补偿的,属于非法征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的人员。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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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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