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8:53:19 409 人看过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3、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的性质是是保全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法定其他条件等。

二、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合同债务自始至终不存在,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对象。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是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权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不属于债务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履行延迟;

5、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三、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与方式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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