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生育二孩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0:44:17 255 人看过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

(四)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六)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二)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三)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四)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方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七)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二)、(三)、(五)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南京申请单独二孩有哪些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2)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3)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4)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5)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6)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2、除上述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3)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
    2023-05-10
    303人看过
  • 南京一孩、二孩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南京市卫计部门启动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这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妈妈而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吗简单讲,就是提供证件不同。以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需提供卫计部门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即可领取。由于新的津贴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沿用2014年的标准,也就是说,生育二孩与一孩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享受98天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晚婚晚育津贴只可享受一次)。除上述变化之外,生育二孩与一孩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有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晚婚晚育津贴只可享受一次)。
    2023-05-29
    417人看过
  • 南京晚育职工享受哪些生育津贴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布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不仅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产假98天,晚育的再延长30天送审稿规定:女职工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10周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0周以上16周以下流产的,享受2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6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
    2023-05-01
    194人看过
  • 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2023-04-26
    278人看过
  • 南京一般生孩子多久可以发生育津贴?
    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跟平时都是一样的,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二、生育津贴怎么领?自动拨付: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到你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材料到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2023-04-03
    384人看过
  • 四川10种情况可生育二孩
    1、病残儿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4、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5、生育能力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6、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7、高寒山区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8、婚后不育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9、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10、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2023-05-03
    108人看过
  • 孩子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情形都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的抚育费的法定情况如下:1、孩子因上学、身患疾病等法定因素,导致抚育费超过原定数额;2、因孩子生活地经济水平提高,原定抚育费不足的;3、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育费的其他情况。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4-30
    216人看过
  • 南京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明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条件。10月9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通知,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况。哪些情形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3)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4)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
    2023-05-29
    322人看过
  • 生育二胎的按超生处理有哪些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违法收养子女的;(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2023-04-26
    70人看过
  • 河北:哪些人可以生育单独二孩
    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共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
    2023-04-26
    165人看过
  • 南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2、结婚证3、独生子女证4、出院记录5、用药清单6、所有发票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1、结婚证2、病历3、
    2023-05-13
    284人看过
  • 单独二孩政策外还有哪些人可以生育二胎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单独两孩政策由此正式在山东落地。除了“单独”,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
    2023-04-26
    231人看过
  • 生育小孩需要罚款的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的;(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
    2023-06-24
    407人看过
  • 南京什么情况下可生三个孩子
    南京可再生育子女的情形:(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的情形:(1)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2)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想了解南京二孩新政策、南京超生罚款标准、南京二孩生育服
    2023-05-10
    447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
    • 济南政策家庭计划生育二胎条件中的生育条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除了已经回答的情形11种情形外,还有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第两人一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
    • 二胎再婚,后再婚生育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为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哪些情形下婚后再生育二胎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为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已婚再婚生育二胎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为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