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1:21:33 58 人看过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不同。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交通肇事。

二、犯罪构成不同。

1、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高速飙车威胁公共安全行为。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主观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

5、处罚不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位死刑,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

一、德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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