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不满意,你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2:34 52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并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被迫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两类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乡两种不同的土地权利适用于两种不同的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依据《土地管理法》,导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同,而城乡之间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为解决城乡征收补偿制度不一的问题,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根据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如果你对工伤证明不满意怎么办
    1、(1)行政复议: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三)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四)复议申请期限:①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结论不满意: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逾期60日。(五)申请复议的材料:①复议申请。②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面决定。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六)受理行政复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听证决定。(2)行政诉讼:1。接受的三种情况:1。②对行政复议不服。(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自收到驳回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二是工伤
    2023-05-02
    352人看过
  • 如果不承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方案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和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2023-05-02
    279人看过
  • 如果你不签合同,你该怎么办如果你拖欠
    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P>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监察大队汇报3、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3-05-07
    145人看过
  • 如果你拒绝接受房屋征收,你怎么能解除你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一是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予房屋产权人的补偿。由于是对房屋产权人的补偿,承租
    2023-05-02
    186人看过
  •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2023-02-28
    189人看过
  •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2023-04-27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如果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5
      1、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
    • 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6-18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 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18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 对房屋征收补偿有不满意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26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 房屋征收补偿对方不满意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8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