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并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被迫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两类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乡两种不同的土地权利适用于两种不同的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依据《土地管理法》,导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同,而城乡之间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为解决城乡征收补偿制度不一的问题,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根据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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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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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51、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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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1-06-18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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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18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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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补偿有不满意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26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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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对方不满意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8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