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有哪些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44:31 71 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披露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披露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接到通报的机构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想要申请政府公开更多的信息的时候,是需要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书的。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的申请书上注明申请人自己的姓名以及其他的一些关键的信息,比如说请求公开的内容,理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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