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确认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6:38 349 人看过

内容提要:国家赔偿程序一般是由依法确认、先行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几部分组成的,其中依法确认程序是第一程序,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请求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本文旨在就致害行为的性质和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浅谈依法确认应适用的不同程序。

关键词:致害行为行使职权

赔偿请求人要求司法赔偿,首先当以具有法定的司法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司法机关是否具有错拘、错捕、错判及其他侵权事实,必须经过确认。只有在致害行为与行使职权具有内在联系或关联性的情况下,国家才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从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来看,确认致害行为是否违法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也是请求权人获得国家赔偿的必经程序。如何对致害行为进行是否违法的确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以及所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的不同,设定不同的程序。

一、致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消或者变更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则意味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裁决或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权,则意味着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如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违法的不作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受害人或其他请求权人即可持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

二、致害行为系行政机关实施的事实行为的,可以参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不一定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事实行为,即不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行为。例如: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殴打他人显然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对这类事实行为如何确认其是否违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本款暗含着上类事实行为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这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受案范围内容没有抵触。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以上事实行为应在其列。

确认事实行为是否违法,请求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但在判决或裁决方面不能完全按行政诉讼法或行政复议的规定处理,只能参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致害行为为刑事裁判行为的,通过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受害人对一审法院判处刑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审法院改判无罪,致害行为违法即得到确认。如果致害行为为生效判决,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或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改判无罪,则致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了确认。刑事审判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失当为归责原则,也不以一般错判为归责原则,而是以冤判为归责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论原判刑罚是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完毕,对于受害人来说,损害已经造成,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判处刑罚但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经审判监督程序宣告无罪,由于原判刑罚没有实际执行,没有发生侵害人身自由的事实,因而不产生国家赔偿问题。

四、致害行为为刑事诉讼中的非刑事裁判行为的,通过申诉程序确认。

这类行为主要指违法羁押、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该条没有限定接受申诉的机关。一般说来,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对实施此类行为的机关拥有监督权的机关均可以是接受申诉的机关。

五、致害行为为人民法院特定非刑事审判行为的,通过复议程序或申诉确认

这类行为主要指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复议决定撤消或变更原裁定,则原裁定的违法性即得到确认。

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复议程序,或者受害人经过复议程序仍然没有得到正确确认的,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诉,经过申诉程序予以确认。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精神,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情况。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李玉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
    一、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在人治背景下,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即使要负责任,也是有限的责任。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世纪中叶以前,可称之为国家赔偿的全面否定阶段。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没有哪个国家明确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最早发生的法国,由于受主权命令说的影响,及到19世纪70年代以前,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极少数情况以外,国家不负赔偿责任。英国曾是欧洲高度封建化国家,长期坚持国王不能为非的封建传统,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三百余年,才制定了《王权诉讼法》,开始承担有限的国家赔偿责任。美国堪称民主、法治国家的典范,但在建国170年后即1946年才颁布了《联邦侵权赔偿法》,该法几经修改补充,至今仍在很多方面保留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权。各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之所以如此迟缓和艰难,与主权豁免理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1、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23-04-14
    408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一)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二确该规
    2023-05-02
    4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一)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二确该规
    2023-06-01
    174人看过
  • 论刑事赔偿确认程序的存废
    【内容提要】刑事赔偿确认程序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是刑事赔偿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对刑事赔偿程序进行重构的核心,笔者论述了确认程序存在的缺陷,主张废除该程序。【关键词】刑事赔偿确认程序刑事确认是指确认机关对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应予以赔偿的法定程序。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所以确认就是审查刑事司法机关行为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刑事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是刑事赔偿的第一道关口。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确认的规定仅仅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0条,该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对该程序仅作了简单、粗糙的规定,对确认主体、确认程序、确认期限、确认的形式、确认的法律效果以及对确认结果不服的
    2023-04-24
    462人看过
  •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标准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2023-06-05
    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是怎样的,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置了不同的程序。 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确认违法有多种形式,如错判、错拘、错捕等,这些明显错案的,实际已经确认违法,不需要再走确认程序。不明显的,或当事人认为是违法,但需要行政或司
    • 国家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置了不同的程序。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确认违法有多种形式,如错判、错拘、错捕等,这些明显错案的,实际已经确认违法,不需要再走确认程序。不明显的,或当事人认为是违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
    • 论国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义?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试点,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罚的部分案件,扩大到三年刑期以下的各类案件。
    • 确认行政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1、受害人提出财政行政赔偿请求。原则上要向财政局法规科递交赔偿申请书,必须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所、具体的财政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的年、月、日
    • 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9
      国家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程序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