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2:05 312 人看过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为了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挥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住房自住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意见如下:?

一、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且连续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

三、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一贷二”的原则,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倍。但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3万元。?

以上贷款额度可以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四、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形式?

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保证责任等,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9年9月2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力[1995]196号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若干意见(有效)为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建立规范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现就集体合同审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合同审查的组织形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成立集体合同审查小组,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工资、保险、培训、职安等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一般日常工作。集体合同的审查采取会办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二、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1.审查集体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应查验的基本材料有:企业方面:(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2)协商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查验法定代表人关于协商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协商代表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工协商组织方面:(1)企业成立了工会的,查验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其他有效文件;
    2023-06-08
    111人看过
  • 上海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快建立本市内、外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基础上,现就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的并轨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供应的并轨(一)统一地价体系。取消原有的内、外销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的差别。(二)推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除经认定的旧区改造地块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地。实行出让地块的申报,公告制度,由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竞标、竞买。各区、县政府成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在招标、拍卖前,由计划、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分别提供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和有关拍卖资料中予明确。
    2023-06-10
    97人看过
  •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贷款
    本市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后,市民普遍对"补充公积金可存一贷二,最高可贷三万"的新规定很感兴趣,时有询问如何缴纳补充公积金和如何办理补充公积金贷款的来信来电。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匠需求,但社会普遍高速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上海市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据悉,最近有关已支取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复交的规定,又有新的变化。新规定明确,只有去今年7至10月支取余额的市民可复交,复交截止日期提前到11月底
    2023-08-17
    327人看过
  • 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转移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关于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位调入未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位工作的职工,调入单位不予开立相关账户的,经职工本人申请,职工调出和调入单位同意,市房委办核准后,可将其在原单位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资金余额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其原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账户销户。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于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位调入未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位工作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开立相关账户的,不需履行市委办核准手续,职工在原单位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资金余额可直接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其原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账户销户。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
    2023-06-10
    232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严重。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04年8月底全市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仅有12755家,所占比率甚低。据了解,全国各地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问题像社会保险一样,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导致作为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因“不作为”而当上被告。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作粗浅探讨。一、住房公积金的含义、性质和特点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推行住房保障制度下的一种称谓,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一般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保
    2023-06-09
    478人看过
  • 关于南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南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贷款办理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
    2023-05-04
    49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自1991年《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以来,本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对进一步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为核心,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分配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将住房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二)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
    2023-06-10
    78人看过
  • 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文件精神,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我市外向型经济的有利条件,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争取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培育出若干知名的软件品牌和一批软件骨干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使苏州软件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为我国软件的主要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针对上述目标,制定以下意见。第一条加快苏州软件园建设,吸引更多软件企业入驻。按照一园多区的总体布局,重点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园、苏州高新区软件园和昆山软件园的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共用技术、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专业性服务
    2023-06-08
    53人看过
  • 江苏: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苏: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时间:2009-7-1616:57:00作者:公司赔偿法律网我要评论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将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参加工伤保险。雇工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切实保护服务商标专用权,现就服务商标保护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商品类似和商品商标近似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服务和服务商标。三、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近似服务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发音、字形、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服务商标。四、服务行为为与提供该服务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该服务与为提供该服务所使用的商品视为类似。五、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一)在相同或者类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
    2023-04-23
    97人看过
  •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建设单位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出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并告知规划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和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区域需作调整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听取业主意见。作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决定,应当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二、分期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先行开发区域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就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
    2023-06-04
    365人看过
  •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局、油田公司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克拉玛依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02]56号文件)下发后,对规范克拉玛依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经2003年7月24日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为职工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和通过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的二手房等。二、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购得的二手房需贷款必须经过房地产价值评估。三、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只需抵押房屋所有权属证明,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借款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和收入的,除抵押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外,还需要第三方担保。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欲购买乌鲁木齐市的住房,不论在克拉玛依市是否拥有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缴纳住房
    2023-04-22
    323人看过
  • 福州市关于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有效需求,培育住房市场,激活房地产市场,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根据中共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活跃二级市场1.尽快出台《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在其购房时给予一次性兑现,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2.全面落实住房二级市场开放政策,房改房产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直接发给个人。原产权单位对已购公房上市申请应在7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同时,加强对已购公房上市有关政策的宣传。3.由市房管局牵头建立已购公房上市置换中心,专门受现已购公房上市有关事宜。对急于变现旧房购买新房的,由置换中心先予变现,解决居民卖旧买新过渡居住问题。4.市地税系统应在各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退还纳税保证金受理窗口,对一年内换购房的,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返还5%税收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关于加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管理的通知
    本市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自2002年7月1日起,本市对补充住房公积金设置缴存上限,各缴存单位和受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考虑到现阶段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深入展开,部分单位将住房分配货币化以补充住房公积金形式实施,缴存金额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意见》,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突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单位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主要内容:经社保核定的职工缴存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基数和核定基数清册、突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人数和金额,并注明理由。二、申请突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单位应提供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房改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2023-06-10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
    • 如何缴纳补充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一、如何缴纳补充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个人是没法缴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1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
    • 关于在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5
      1、公积金中心日前发文,表示北京市自住房贷款最高能贷款120万元。 2、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经与市住保办沟通,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其贷款业务。
    • 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公积金贷款还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
      一、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