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15:43:05 174 人看过

一、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判处管制和拘役并没有法定程序,法院审理结束后,会根据犯罪情节作出相应判罚,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事处罚,但两者有以下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三、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四、被判处管制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吗?

被判处管制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不管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的是哪一种刑事处罚,都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庭审流程。况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权利,没有案件的详细情况,不能说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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