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5 00:27:23 431 人看过

侵害姓名权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丑化他人姓名,不使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的姓名权,侵害姓名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侵害姓名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

应称呼而未称呼。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之姓名,否则其人之姓名权即受侵害。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间。例如将他人姓名以滑稽发音,呼“朱伯建”为“猪八戒”者,即因不使用而侵害他人姓名权。

3.干涉姓名权

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几种。

二、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侵犯姓名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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