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告版本较多时,应注明版本性质,如送审、修订等内容。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编制。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描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概况包括地理位置水系地形等情况气象水文泥沙水质及地下水的资料情况,说明各项主要特征值计算过程及分析成果。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描述区域地质水库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参数天然及人工建筑材料调查试验的主要成果。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和年度投资投资构成,计算方法。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1)河流流域和工程地理位置图(2)工程总体布置图(或透视图的照片)(3)工程地质图主要建筑物区地质剖面图(4)枢纽工程总布置图和主要建筑物剖面图等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报告。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水务部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市水务局审批的项目,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市水务局委托区审批的项目,受理后,区水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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