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9:02:14 183 人看过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对于补签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开始到补签劳动合同之日。但是如果是在一个月之内补签的,则属于合法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怎样规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此可知,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工作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为: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三、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并可以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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