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0:22:45 430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70年,特殊的林业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国家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流转期限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否有效
    一、流转期限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否有效农村土地流转年限最高不可超过20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且不应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应当无效。当然在一些特别主体或特殊情况下,土地流转年限可以超过20年。农村土地流转年限不可超过承包年限农村耕地二轮承包年限为30年,二轮承包开始时间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以1998年起效,到2028年12月31日结束。最长流转年限应在二轮承包结束之前,不可超越二轮承包年限。二、对土地流转期限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一)保护好流转期限内自己的利益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最实惠、最现实的利益就是流转资金,而流转标准通常都是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是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流转标准;二是在资金兑付方面进行明确,明确兑付时限,建议一年一付;三是建议在流转标准上要留有波动余地,特别是流转期限较长的,要注明流转标准应
    2023-05-06
    184人看过
  •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重庆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操作规程。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23-06-21
    36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7-04
    21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必要性?在我国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以下必要性: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
    2023-05-05
    7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如何规定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律师补充: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在填写,确认其中是否存在某些
    2023-05-07
    216人看过
  •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过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
    2023-07-07
    149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管理
    (1)农村改革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项粗放的改革方案,未能建立起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农村合同从签订、履行到终止往往处于无管理状态。从依法签订到履行,再到终止,往往处于无管理状态。依法签订和履行大量涉及集体利益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对稳定社会大局和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农村承包经营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农村承包合同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即承包、签订和履行三个阶段)。1:在承包阶段,“非法主体”现象严重。(3)重叠合同等2:签署阶段(1)自我代理。(二)权利义务失衡。(3)违法规定明显。3:性能问题。(1)合同签订后管理不善。(2)以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随意终止合同。(3)雇主主要领导的更换导致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4)严重的短期行为。(5)“转包”现象严重,且多为违法行为。为了解决现行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
    2023-05-08
    2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二、土地承包权有哪些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
    2023-06-03
    130人看过
  • 偷窃承包土地经营权什么罪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构成盗窃罪。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前置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程序有哪些(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3-04-12
    13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证应该找什么部门办证和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国家确认承包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仅限于承包人使用。认证机构为:承包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农业部统一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1.承包地基本情况登记表发证机关:承包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包人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代表,并填写(镇、镇)的具体名称,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如经济合作社;承包人代表姓名:记录在承包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承包方式:一般家庭承包,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共协调等方式;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两轮延期的时点算起,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人家庭成员: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商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与承包商代表的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家庭成员新出生、死亡、结婚、升学、参军、考上公务员、出国
    2023-05-31
    27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什么限制和原则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有以下限制:1、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5、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6、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五点,分别是: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
    2023-08-17
    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住所:?乙方(承租方):?住所:?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
    2023-05-22
    362人看过
  •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2023-03-30
    250人看过
  • 在承包期内,我可以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则可获得合理补偿,但承包人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且如果是在土地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但以抵押方式流转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023-08-01
    36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由发包方重新发包,依法按照土地承包程序,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和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后的承包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
    •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期限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4
      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这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