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一次性医疗补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12:47:39 454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不赔一次性医疗补助吗

您所提到的“不能够”是不正确的。

根据相关规定,当工伤职工的伤势达到第五或第六级程度,且经过工伤职工自身申请并同意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时;或是工伤职工在受到伤害后被评定为第七到第十级伤残等级,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向其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障费用——这就是所谓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二、工伤保险不赔的项目有哪些

倘若员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那么工伤保险将无法为其提供赔偿保障:醉酒或是滥用药物;蓄意违反法律;以及自我伤残或寻找结束生命等行为。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疾病,并且经过详细的工伤认定程序后,方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这其中,若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当事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则可享受到残疾待遇的优待。对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整个过程应该力求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工伤职工所受程度达到五级和六级伤残时,在其自愿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选择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地,若为七级至十级伤残,那么当他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由他们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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