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新证据处理同一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40:48 417 人看过

1、如何处理同一案件,在案件结束时有新的证据

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请求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答辩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被告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二是重新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不同的。对于公诉案件,首先要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已经发生构成犯罪的行为,并且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其次,要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包括对已经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期限;给予特赦,免除处罚;对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规免除刑事责任。最后,要遵守管辖权的规定。

自诉立案,首先要符合案件受理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见“管辖权”一章。其次,主管法院有管辖权。又是受害者。被害人因胁迫、恐吓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能辨认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患病、失明、耳聋、声音嘶哑不能当面辨认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代为辨认,但应当提供与被害人、被害人的关系证明应当提供被害人不能当面告知的理由。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主张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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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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