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屠宰生猪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9:45:40 373 人看过

非法屠宰生猪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未构成犯罪的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处罚。非法经营罪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是指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非法屠宰生猪就符合其中第一款的规定。因为我国对屠宰生猪是有严格规定的,这是一种定点专营物品,为此还专门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在未经法律定点经营的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取缔、没收并处罚金;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屠宰生猪立案标准

非法屠宰生猪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新版条例非法屠宰生猪量刑标准是: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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