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5:19 25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规范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税务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税收征收管理事宜。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四条税务登记范围

(一)下列纳税人,国家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核发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国家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登记:

1.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2.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3.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

第五条开业税务登记

(一)申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督促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受理。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及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初审。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对企业跨县(市)设立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审核。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以及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应当逐项进行审核,并在十日内审核完毕,对情况属实的,在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审批。

1.书面审核。审核纳税人开业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内容填写是否全面、规范、真实,章戳是否齐全等。

2.实地审核。深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照税务登记表的有关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核对。重点核实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或者经济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资本)、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开户银行及帐号、总分支机构等。在审核中,如情况不明,还应当进一步到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做好调查笔录。

(四)审批。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对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应当有重点的进行复核,并在十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制作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五)发放。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制作税务登记证件完毕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一份留存,另外两份随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在五日内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将一份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给纳税人,并将一份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归入征管资料档案,建立纳税户登记底册。

(六)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并开具收据。

第六条变更税务登记

(一)申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的,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督促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书面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

2.纳税人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二)受理。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及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后,应当发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审核。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变更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5.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
    2023-05-05
    204人看过
  • 关税征收对象和关税征收机关规定
    一、关税是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对外经济政策和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重要工具。关税与其他国家税收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关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不同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以进出口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取决于进出口商品的价格高低和交易数量的多少,而与生产、销售商品的成本和费用无关。(2)关税与其他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相比,也有其特殊性。在征税范围方面,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流通的商品和劳务,而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输入和输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在征税环节方面,关税是在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征收,其他流转税是在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征收。在征税目的方面,关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以外,还具有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功能。在征税机关方面,关税由
    2023-04-24
    393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6]390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应切实加强福利企业的管理,及时了解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福利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强化福利企业退税核查。每年一季度应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福利企业上年度增值税征、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主要内容:1、福利企业经营规模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是否匹配,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投入、产出是否合理,经营资金往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2、福利企业购进原料是否依法取得发票;凡以废旧物资或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福利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设备产能、资金结算等,严格审核原料的采购、领用、结存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开发票、扩大采购金额等情况。3、福利企
    2023-05-03
    433人看过
  • 江苏: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
    江苏近年来在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成效显著。从2000年到2009年的10年间,江苏年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由33.3亿元增长到336.7亿元,增长超过10倍。2010年1月~8月,入库金额达312.5亿元,其中共入库利股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0.4亿元,同比增长37.3%。2010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多项政策,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缓解社会不公。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在社会各界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问题的高度关注下,江苏省地税局采取多种措施,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抓好抓实,核心要点是做好基础工作摸清税源,个税征管重心向非劳动所得转移,以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为抓手,抓好两个重点所得项目:股权转让所得、利股红所得。作为高收入者资本利得的一个重要项目,利股红所得一直被江苏省地税局列为注重加
    2023-06-07
    431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烟叶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浙地税函[2006]412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全国贯彻落实烟叶税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就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并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置,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我省烟叶税统一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部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烟叶税制转变,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烟叶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也是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一项新的工
    2023-06-07
    290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有哪些税务检查权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
    2023-05-05
    264人看过
  • 法律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律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工作的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迟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税务机关的职责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
    2023-05-05
    124人看过
  • 江苏:邗江地税强化房地产税收管理
    随着西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税收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为确保房地产税收的应收尽收,同时建立起较为高效健全的房地产税收监控机制,扎实做好房地产税收的长效管理,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突出三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强化房地产税收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推行预警管理。该局积极推进科技治税的进程,自行开发并运用房地产信息比对软件,科学测算出单位税额预警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税收征管进行实时监控,为纳税评估和纳税分析,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科学测定出的分区域、分地段、分楼层、分建筑结构的二手房平均交易指导价格,更直观、简便辨别实际交易过程中二手房成交价格(合同价格)的真伪,提高征管员的可操作性,缩小自由裁量权空间,堵住税收漏洞,避免人情税、关系税,进一步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强化税收征管。实行流程管理。该局针对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多的情况,该局根据各税种特点,采取涉税事项传递单、审批单
    2023-06-07
    491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4]第09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申报、核实问题1、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并如实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2、对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在税务机关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清理和纠正,并上报县(含,下同)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复审,经县
    2023-05-03
    210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转制、破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意见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1996]266号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对转制、破产企业的管理,规范破产企业的债权申报程序,防止税款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现就转制、破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税务登记1、企业转制后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转制后经济性质改为“个体”的,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并根据业主的身份证号码重新编制税务登记号码;2、企业转制后重新组建新企业的,包括从原有企业中分设出的企业(车间),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3、企业实行吸收合并方式转制的,吸收(兼并)方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被吸收(兼并)方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破产清算小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法院的裁决书直接注销破产企业的税务登记。二、税款清缴1、主管税务机关在获悉企业转制、申请破
    2023-05-03
    494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苏国税函[2008]173号发布日期:2008-4-24执行日期:2008-4-2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简化我省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不再实行按月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其经营业务应纳增值税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解缴税款。二、存续公司在我省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货物销售地或生产性劳务发生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月依实际应税销售额和6%预征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存续公司在外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按财税字[2000]32号和国税发[2000]195号文件的规定办
    2023-06-07
    81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8]018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部分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发(1998)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顺利做好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的交接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交接时间和移交资料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国税局和地税局对涉外税收实行各征各税。具体的交接工作应在5月31日以前全部进行完毕。移交(或复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纳税户名单;(二)纳税户1998年以来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种纳税情况申报表;(三)1998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的会计报表;(四)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种欠税一览表及税款展期申请批准表等。二、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的统一确认问题。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行统一代码
    2023-06-07
    127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9-29生效日期:2006-09-29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6]342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事项及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后,总局已对综合征管软件消费税申报表的部分栏目填报内容及栏目间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请各省根据调整内容,
    2023-05-05
    20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哪些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比较多,包括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
    • 江苏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0
      契税的税率为我省几经调整,沿革如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 ⑵ 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⑶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⑷2009年1月1日起,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⑶
    • 目前征收碳关税的国家有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7
      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碳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其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一国,没有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碳关税征税
    •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 国家征收车船税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