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33:11 293 人看过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一、小三花费的钱如何要回

想要回小三花的钱,最重要的就是要拿到证据,比如对方的信用卡消费情况,银行卡流水情况,以及有没有消费凭条等等,有了确切的证据后还可以套出对方口供录音或书面凭证等,但是要注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方式要合法。有了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二、什么是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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