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0:51:51 344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铬盐厂三汊矶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认真实施长沙市42万吨铬渣治理工程,切实保护湘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铬盐厂三汊矶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长国用〔2004〕第010997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12051.50平方米;长国用〔2004〕第023115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497.30平方米),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13548.8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4年7月20日勘测定界的测绘图纸和界址点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长沙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九月八日
    2023-04-22
    33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税率是否就是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区别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本身不需要缴税。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在定义上有很大区分,前者是使用者向拥有者所缴纳的费用,后者是土地拥有者个人本身向国家所缴纳费用,作为有偿占用土地所付资费。公民应区分好二者关系和界限,以便在生活中做好正确
    2023-04-06
    493人看过
  • 长沙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给的宏观调控力度,规范供地方式,盘活土地存量,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储存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规划利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第四条土地储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地价趋升原则、平价原则和效益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第六条土地储备可以采取实物储备和规划储备两种形式。第七条储备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一)收回逾期未开发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期届满的土地,没收违法使用的土地。(二)选择收购需要由政府控制的土地及土地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土地。(三)因旧城改造、企业外迁、城市规划调整等置换的土
    2023-06-10
    153人看过
  • 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一、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展改革、规划、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闲置土地所在地的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土地闲置行为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
    2023-12-04
    2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缓缴最长是多久?
    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现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免税、减税的,报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核,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予免税、减税;国家不鼓励发展和因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予免税、减税。一、哪些单位用地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下列单位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2023-06-22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1)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2)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
    2023-02-18
    355人看过
  • 韶关市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一、韶关市土地使用税减免吗?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
    2024-01-06
    415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二)财政部资助的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自用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六)批准复垦改造的土地和废弃土地,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七)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免征税款的其他用地。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第9条)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可以比照财政拨款的单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2023-05-08
    138人看过
  • 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当前很多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使用,而是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让其他人来经营土地,虽说这样做自身也能谋取一定的出租利益,但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就成了难题,不知道该由谁来缴纳,那具体来说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租用土地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租用土地之前对此就应该协商好,所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2024-01-30
    140人看过
  • 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
    一、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吗一般来说是不免土地使用税的,但具体也要根据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相关政策中的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二、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
    2023-02-24
    112人看过
  • 城市农贸市场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市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城市农贸市场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农贸市场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1)露天市场用地(农贸市场),街道两侧的菜市场和流动经营场所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房屋占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三)个体工商户以集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由工商部门建设的营业用房,按照土地使用权属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未确定土地权属或者无偿使用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因此,城市农业市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其他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实际使用者可以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本文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您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3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及土地使用税的处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虽然各地的土地使用税时间可以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实践中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多数是从个人或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日起开始
    2023-08-07
    103人看过
  • 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有的,而且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只要使用土地,都需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所以才也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谁知道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
    2024-01-16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8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 长沙土地使用税实施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长沙市地税局公布的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市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因素划分为6个等级,最高税额为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税额为4元年平方米,税额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
    • 湖南长沙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1、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同意后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 土地使用税是预缴吗土地使用税在交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招标方式获得土地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74日),通过招标、拍卖、招牌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开始缴
    • 长沙市绿色土地规划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其草案由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拟定。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拟订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草案或者修改草案时,应当征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家评审。省人民政府在通过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将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