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1.单位办理
2.个人办理
申请条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黔人社厅发[2013]32号文
3.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在我局参保,资料是否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是否在我局参保,资料是否符合支付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是否在我局参保,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政策。
1、符合申办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2、符合申办条件,资料不齐全的,需要补正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3、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具体原因及办理依据。
审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险经办大厅15、16号柜台,可乘12路、27路、16路等车,在小十字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帐户管理科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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