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诉讼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9:33:38 108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材料有: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立法的诉讼时效制度,是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消灭(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权),更不消灭实体权利。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此相同,由于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诉讼中,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亦可依职权适用。而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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