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作为保险市场一种通行的业务,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对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一)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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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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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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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人代位权求偿方式的争议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4有两种观点的争议: 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 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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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与计算办法如下: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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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对于再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及其责任能否适用并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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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失业保险方式的特点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属于社保的一种)。强制性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