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服务资格的审定办事须知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7:22:00 334 人看过

(一)受理事项:工伤康复服务资格

(二)受理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82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3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工伤医疗康复服务的通知》(渝劳社办发12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187号)。

(三)受理条件:申请承担工伤康复服务的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卫生和工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工伤职工就医或康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与工伤保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系统,并有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4)具备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

(5)具有治疗工伤(含职业病)或职业病康复所必须的专科科室和相应的检查设施

(6)具有独立核算工伤医疗或康复费用操作方案

(7)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提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工伤医疗或康复服务的机构,须向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康复服务申请。提出申请时填写《工伤医疗(康复)服务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等复印件

(3)辅助检查及大型医疗设备配备情况

(4)工伤康复服务专科特色医疗介绍

(5)提供工伤康复服务工作方案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办事程序:申请工伤康复服务资格申请的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需与原件核对,必要时还需对康复设施、技术和条件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工伤保险参保分布情况,在征求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后经市劳动保障局局办公会审查批准后,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康复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即康复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二、工伤康复期的工资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2024-04-15
    192人看过
  • 公务员资格复审是什么意思
    资格复审就是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包括对报名期间考生提交的资料信息进一步核实以及各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进行核实。一般就是审查你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资格证件以及政治面貌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公务员考试中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的区别是在时间上,报名审查环节是指工作单位在报名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的初次审查。资格复审的时候,工作单位主要是在面试之前对考生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些原件。考生需要准备好官网上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证件照和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户籍簿这些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在职人员想报考公务员,考生需要提交自己的用人单位或者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如果是派遣期之内没有就业的毕业生想报考公务员,考生需要提供自己的就业推荐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应届生想报考公务员,考生需要提交自己学校的毕业生
    2023-11-14
    88人看过
  • 南昌办理工伤康复告知单
    一、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原件3、《工伤康复对象康复计划申请表原件4、工伤康复治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5、出院小结原件6、费用清单原件二、办事流程工伤科窗口受理材料→业务审核→业务复核→基金财务科转账→纸制材料存档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受理地址: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一楼联系电话:0791-86693925
    2023-05-29
    89人看过
  • 上海工伤康复机构服务项目有哪些规定?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收到确认意见后,应当核对工伤康复人员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及参保信息,及时安排工伤康复人员入院,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工伤康复人员制订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应当报市劳鉴委、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康复计划的,应当报市劳鉴委同意后实施。
    2023-12-20
    274人看过
  • 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一、时间:4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二、地点: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范公亭东路2638号,佳乐家超市东邻,咨询电话:0536-3822718,3252897)。三、资格审查内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有考试加分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面试考务费70元。照片: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专业。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需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只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我省籍省外院校毕业生,需出具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生源地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属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
    2023-04-24
    23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吗
    工伤康复仅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是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并费工伤职工都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也并非适合于所有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是否应当进行工伤康复,取决于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工伤康复一般适用于骨伤、烧烫伤、神经损伤、职业病。工伤康复由专门的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北京市制定有专门的工伤康复办法,具体程序是先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局委托康复机构评估,作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结论,人社局核准后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
    2023-02-21
    209人看过
  • 工伤鉴定必须在康复期后进行
    工伤鉴定是否必须在康复期后进行?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但是,越早越好,鉴定时间对伤残程度不会有任何影响。受伤工人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受伤程度。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装置,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必须将其取出(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装置不需要取出,一直留在体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审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经办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补齐。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
    2023-05-31
    159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未康复怎么办?
    只要医生证明,可以申请继续康复,享受病假工资。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
    2023-04-11
    196人看过
  • 申请工伤康复的过程是什么
    1、工伤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康复,应当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康复申请,应携带下列材料:(1)《工伤康复申请表》(2)工伤证明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复印件(5)工伤证明复印件工伤后病历或出院总结(6)医疗机构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7)相关检验结果复印件(8)其他相关资料
    2023-05-07
    496人看过
  • 商标复审评审当事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参加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评审活动,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的权利1、在商标评审期间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2、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4、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5、依法提交和补充证据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质证;6、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7、申请公开评审;8、在商标评审决定或者裁定做出以前,申请人可以书面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9、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的义务1、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2、申请回避的
    2023-05-01
    133人看过
  • 工伤康复申请怎么办
    (1)《工伤康复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5)发生工伤后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6)有效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7)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8)其它相关材料。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今后,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首次引入“工伤康复”环节,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方式,将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前移,同时相关费用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2023-07-21
    158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期是什么假
    工伤康复治疗期属于什么假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不属于什么假期,医疗期属于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3-06-14
    424人看过
  • 工伤康复后的工资计算方法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出院后如何办理伤残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2023-07-12
    36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认定等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协议书(试行范本)》(粤劳社办〔2007〕277号)与医疗(康复)机构签
    2023-06-09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康复检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单位和职工一起去做鉴定,也可以职工本人和近亲属一起去做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 工伤康复期间的工资的方法规定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
    • 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康复才能鉴定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工伤康复是什么意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2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人员个人及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开展工伤康复,可以促进工伤人员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全面回归家庭、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降低因工伤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 工伤认定后必须先做康复治疗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