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09:22:59 197 人看过

一、省内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国家需为所占用之被征收土地的民众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用。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补偿金的分配及使用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特意拟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化规定,以便于精确核算补偿费的数额。

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含义及其与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关系。

所谓征地补偿费,实际上是指当国家因建设等原因而需征用土地时,依据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类补偿费用的一种总称。

其中,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大类。

对于征用土地所需的各项费用,必须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3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其次,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及其补偿对象。

土地补偿费,顾名思义,是由于国家征用土地而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的在土地上的投资和收益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集美区灌口有征地拆迁吗

根据政府公布的公开信息显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正在进行一项重大的征地拆迁项目。

以灌口片区为例,该区域在过去的征迁工作中表现卓越,成功征地总面积达到了2,62

9.87亩,同时实现了拆迁总建筑面积高达5

3.987万平方米的业绩,无论是从整体征地与拆迁数量来看,还是从市政府对各辖区的考核标准来看,灌口片区都取得了名列前茅的好成绩。

值得关注的是,厦门市集美新城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1号地块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经正式对外公示,此次规划范围涵盖了灌口镇上塘村等多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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