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0:50:24 183 人看过

一、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有什么不同

1、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的不同是:劳动关系中员工受伤一般可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属于工伤的保险范围;而雇佣的受害责任承担一般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雇佣关系受害不履行能否诉讼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后,如果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研究劳动关系和雇员受害责任界定的关键问题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其次,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领导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雇员相对独立。再次,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2
    2023-07-18
    359人看过
  • 工地雇佣关系受伤有划分责任吗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处理的规定。一、厂房倒塌谁负责厂房倒塌的负责如下:1、如果厂房本来是质量不合格之建筑,钢结构厂房坍塌发生,厂房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厂房建造方承担相应责任;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钢结构厂房坍塌,则不可归责于任何人,所有损失由厂房所有权人承担。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1、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2、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3、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4、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5、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6、其他事项。二、建筑物倒塌事故特点如下:1、突发性强,多伴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 2、危险性大,救援时间长,救援难度大;3、
    2023-03-26
    402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不管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都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2023-03-16
    398人看过
  • 工伤劳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但要赔偿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5000,人死是50000元。2、医疗费。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在雇佣工作关系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2023-07-05
    334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中的责任归属问题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受害责任存在差异。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用人单位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此外,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间的地位相对平等,而雇佣关系中,主体之间的地位则较为不平等,因为用人单位往往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劳动者则相对较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受害责任存在以下差异:1.责任主体不同。2.责任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 劳 动 关 系 和 雇 佣 关 系 的 受 害 责 任 : 责 任 形 式 不 同劳动关系
    2023-09-06
    17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述两者特征及不同
    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2023-02-20
    338人看过
  • 兼职在劳动法和雇佣关系中的地位
    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兼职有劳动关系么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
    2023-07-10
    211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没有雇佣关系怎么写劳动合同
    没有雇佣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关系法律,通过以下凭证认定雇佣关系:考勤记录;其他雇佣者的证言;受雇人填写的雇主招用记录;雇主向受雇人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
    2023-04-01
    318人看过
  • 有雇佣关系牵不牵扯责任划分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会牵扯到责任的划分,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
    2023-02-13
    116人看过
  • 民工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异同点分析
    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如下;(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
    2023-07-06
    383人看过
  • 有雇佣关系牵不牵扯责任划分,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
    一、有雇佣关系牵不牵扯责任划分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会牵扯到责任的划分,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
    2023-06-17
    289人看过
  • 如何免除雇主在雇佣关系中的责任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受到伤害,人身伤害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
    2023-05-31
    2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不平等
    案例:甲为A公司的司机。乙为B个人雇佣的司机。甲发生交通事故,致D死亡,同时甲伤残。乙也发生交通事故,致E死亡,并致自身伤残。经认定,在各自的交通事故中,甲乙都各负主要责任。本来,两者情况完全一样,赔偿情况也应相同。但只是因为甲是公司的劳动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乙是个人雇佣的司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十一条,导致在赔偿上出现天壤之别。甲不但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得到A公司的赔偿,还可以得到对方的赔偿,就是说可以得到双份赔偿。而甲给对方D造成的损失,完全由A公司赔偿,自己不用支付分文。而乙则只能选择要求向雇主B索赔,或是向对方索赔,只能得一份赔偿。而且对对方E的损失还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不公平的是,乙的雇主B还可以以重大过失为由,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是司机,一个得双份赔偿,一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有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2023-06-04
    3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1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为雇佣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 致人伤害的劳动关系和雇佣责任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2
      劳动关系与就业受害责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中员工受伤一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但就业受害责任一般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 雇佣企业员工产生的劳动关系和雇佣责任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0
      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适用于劳动救济手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雇佣关系中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在职场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失责任的原则,雇佣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使用者主体必须是具有使
    •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异同之处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异同之处是: 一、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解决
    • 雇佣关系中雇员人身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雇员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看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