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4:09 263 人看过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高市容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对我市市容环境进行一次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区域。本次综合整治的重点是十二街五场二十一路,即钢铁大街、林荫路、民族西路、民族东路、阿下大街、友谊大街、呼得木林大街、文化路、自由路、巴彦塔拉大街、和平路、沙河街12条市容景观示范街;包头站广场、包头东站广场、阿尔丁广场、银河广场、民航站广场5个重要公共场所;白云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莫尼路、团结大街、青年路、少先路、幸福路、富强路、民主路、青山路、科学路、建设路、南门外大街、通顺街、环城路、工业路、公园路、哈屯高勒路、文明路、110国道21条重点道路。

二、综合整治的违章现象和行为。凡有下列行为的均属综合整治范围:

(一)沿街破旧、过期、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匾,随意涂写、张贴的门板广告,非公益性横幅、条幅和残缺、歪斜、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广告牌匾。

(二)道路两侧乱写乱贴、乱堆乱放、乱倒乱挂的“六乱”现象。

(三)道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的。

(四)钢铁大街的所有棚亭和其它道路的无证棚亭。

(五)建筑工地不按规定标准文明施工、围挡作业或在围挡外堆放物品的;沟管工程不按规范要求恢复原状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六)机动车修理、铆电汽焊门点和洗车行店外占道作业的。

(七)沿街建筑物品吊挂物品,饲养家畜家禽的。

(八)路名牌、公共交通站牌、候车廊破旧,油漆褪色、脱落的。

(九)沿街有暴露垃圾和抛撒垃圾不及时清理的。

(十)景观示范街清扫不彻底,绿地内有积存垃圾和杂物的。

(十一)沿街公厕无规范指示标志,设施破损的。

(十二)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破旧褪色的。

(十三)道路隆起、塌陷,便道铺装凸凹碎裂,侧石破损的。

(十四)建(构)筑物、棚亭或物品覆压公用设施的。

(十五)园林绿化设施破损、陈旧的。

(十六)死树枯枝未清理,缺株断行没有及时补植的。

(十七)绿地内乱停车辆、乱放物品,道树上吊挂杂物的。

(十八)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的。

(十九)交通标志、标线、灯杆等交通设施破损、褪色的。

(二十)载运散体流体车辆不规范苫盖、封闭,沿街抛撒的。

(二十一)集贸市场地面未硬化、不平整、不配备下水设施,乱弃杂物、乱倒污物的。

(二十二)集贸市场与道路相邻的出入口有摊贩占道经营的。

(二十三)道路两侧使用原煤、散煤炉灶,餐饮业无下水设施、污水漫流的。

(二十四)道路两侧使用明火明和摆放烧烤摊点的。

(二十五)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其它行为。

三、有上述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接到行政执法部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要按通知限定期限履行改正义务。

四、对逾期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将强行纠正并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借故滋事,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2000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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