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保全权能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25:43 487 人看过

合同债权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主要权能如下: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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