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4:33:22 393 人看过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是一种合同,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二)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成立代物清偿。即使同为财物,即使种类相异,亦不影响代物清偿之成立。

(三)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四)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一、提存公证如何开立账户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五)列明提存物的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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