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日前上海部分媒体发布一些企业租用第三方场地销售诸如冬虫夏草、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贵重商品的广告,其中绝大部分广告主为外省市企业,在上海并未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广告宣传中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为了进一步规范此类展销特卖商品的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上海市工商局的广告审查提示有如下5条:
一是发布展销特卖商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原件,并核查其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查验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原件应复印并加盖广告主公章和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留存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广告审查档案之中;
二是发布利用第三方场地开展展销特卖活动的广告,还应同时查验并留存广告主与场地所有人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者协议;
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原价是指商品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同一销售场所成交的最低销售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冬虫夏草等具备统一规格标准的种类物商品进行降价促销,明示原价的,应提供对应的交易票据;宣称打折的,经营者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同一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四是对于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非种类物,实行一物一价的,本身不存在原价,因此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原价或者打折;
五是展销特卖广告中出现具体销售价格的,应当同时标明对应商品的规格、质量标准。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何作用
446人看过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何作用
461人看过
-
对商品房宣传广告应注意什么
230人看过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如何界定
104人看过
-
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
245人看过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受法律约束?
177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什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内容规定购房者购买商铺后可将商铺租给开发商五年,五年房租由开发商在房款
-
保险公司如何规范销售宣传广告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销售过程和品质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权限编写、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确保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展业行为,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定期排查及反洗钱监测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发现、监控销售中的误导客户、虚假业务、侵占保费、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和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何作用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何作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考虑广告内容,如果是上述规定的要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