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主要职能是:
1、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等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评估其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充分发挥董监事会职能的措施建议
(一)为了加强董事会职能在国企治理中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完善董事会在治理框架内的相关制度。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董事会报告制度,抓紧制订和完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国企治理之所以没有较高的效率,原因就在于缺乏这些成熟的国企治理制度,例如:国企诚信制度缺乏,股东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之间以及高管层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没有得到责任体系的支撑,高管、董事、监事的市场尚未完善,独立董事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职工董事制度也有待健全。要想改善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的董事会治理,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完善细节性的制度来规范。
二是适当地选择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第一,董事会的规模应该由股东根据企业规模参照业务相近的大多数企业董事会董事数量来决定。
第二,在董事会董事的选拔上,应该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对董事进行公开选拔。
第三,在董事会的职能分工方面,国企的董事会大多没有设立次级的委员会,对于规模不断增大的国企,应该尽快建立董事会的下属审计、战略、提名、考核和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突出抓好预算和投资管理,尽快实现科学决策、专业决策和高效决策。
第四,对于董事会的董事类别构成,鉴于国企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在知识能力方面各有长短,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应该设置合理的比例,使其担任符合其身份的职责,例如:对于独立性很强的审计、薪酬、提名等职责,建议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对于法律、投资等专业性很强的经济业务,在不能聘请到顾问的时候,独立董事也是合适的人选;对于其他职位,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
第五,在董事会的领导结构上,要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
第六,对于董事的资源结构上,要重视对不同能力、知识、特长、个性、年龄和经验董事的选择,实现董事会董事的合理搭配,优化整体能力。
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董监高人员约束激励制度。对于董监高之间缺乏约束的问题,要靠责任体系和竞争性的董监高机制来实施约束。对于董监高缺乏激励的问题,应建立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在内的激励制度,促使企业的董董监高出对企业长远利益有利的决策和监管。
四是建设有效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的董监事会治理。现阶段,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包括管理制度和思想感情管理等。用优秀的价值观来同化企业的董监事,用道德来约束企业的董监高,是防范董监高发生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董监事会认同了企业的优秀文化,才能提高董监事会治理的水平,发挥出董监事会治理在企业治理中的应有职能。
(二)为了加强监事会职能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国企监事会设置的意义和作用,虽认识差异较大,但实践证明,国企监事会设立,是符合我国国情,代表出资人和职工监督的监事会,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关键是要探索国企监事会的有效性建设。
一是完善独立性。国企监事会独立性表现在:组织机构的独立;独立履行职责;人员相对独立。现国企监事会人员组成有二种类型:内外结合和全部内派。若实施监事全部外派,虽独立性强,但出资人却难以有效监控;若监事全部为内派,则缺乏独立性,监督效果较差;而监事实行内外部相结合,既有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又能降低监督成本,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首先,出资监督。监事会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载体。因此要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次,依法检查。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监督内容要具体,监督程序要明示,监督结果要可追溯。要切实加强过程性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第三,督促整改。
三是形成监督合力。国企监事会通过监事成员组成的特点,加强与企业内外部监督机构和部门沟通、协调,协同监督工作,形成企业监督合力。
总之,建立董监事工作台账和报告制度,建立董监事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董事会决策和监事会监督的质量,确保董监事能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监事要形成积极股东的导向机制。在企业参于治理,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决策;关键是促进和形成企业能持续、稳定发展的环境与秩序。
董事会的存在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起到决策作用,维护股东们的利益,而监事会则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与管理,使得公司的利益免于遭受损失。只有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才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才会使公司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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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监事会还可以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予以纠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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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有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异地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同一地方时的离婚。不管是异地离婚还是同地离婚,都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办理,没有第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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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是怎样的,公司法董监事的任职资格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董事、监事、经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或者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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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董事公司董事的职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8公司法中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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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监事人是什么职责?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7公司法监事人的职责主要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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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公司的一般职责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4需要看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