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可以鉴定非常多的东西,比如说鉴定是否属于亲子关系,相关文字内容的真伪,还可以做一些关于文字书写时间的鉴定。当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范围并不仅仅只有这些,而且每一种物品的司法鉴定都需要运用到高科技的手段,那么司法鉴定书写时间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添加字迹。
因为在原文件上添加字迹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一般多见于变造,伪造借据,收据,合同,发票等。特别多见是在原文件上的金额树木字的前后添加几个阿拉伯数目字。这种案件的特点是作案方法简单,方便,而且危害性大,欺骗性大,不容易检验。送案人对于这类案件,往往要求检验可疑文字是否是后添加字迹。以及要求确定添加笔画的先后顺序。
对于这类案件,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是非常有效的。其测量方法简称为三字测量法。即对可疑文字及在它前后紧挨着的两个非可疑字迹共三个字笔画墨水的光谱和颜色参数进行测量,然后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果发现可疑文字笔画的各光谱曲线及颜色参数与两个非可疑字迹的光谱曲线和颜色参数差别明显,而两个非可疑字迹笔画的各种参数和光谱曲线基本一致,就可以认定可疑字迹是后添加字迹。其检验原理是因为如果用同一支笔,按正常顺序连续书写的字迹,是在同样的书写条件下书写的,所以笔迹的力度,笔尖的运动速度及运动方式等基本保持一致。所以测得的光谱参数和颜色参数及光谱曲线等也基本一致。但是如果是在事后隔了一段时间后添加的字迹,或用了不同的笔添加了字迹,这时的书写条件很难保证与原文件书写条件一致。即使是用同一支笔,由同一个添加字迹,由于添加字迹往往是在原文件的金额数字前后或日期或在文件的结尾,开头等处添加。所以一定要受到原文件书写条件的限制,使得被添加字迹排列得过密,而使整个文件的布局发生了异常的变化,破坏了原文件的书写格式。连字迹的笔顺有改变了。此外,罪犯为了添加字迹,只能改变原来的书写习惯和风格,在紧张的心态下,其运笔的力度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字迹的书写连续性往往被破坏。对于添加字迹的异常表现,可以通过显微分光光度仪对字迹笔画的测量揭示出可疑文字是否是后添加字迹。
2、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涂改字迹有效。
因为利用涂改原文件上的某些字迹,企图获得某些私利的案件,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改写后字迹的笔画显得很生硬,不流畅。这是因为罪犯为了借用原文件上某些字的笔画,改写成自己需要的字,所以难免生硬。其相应的笔画顺序和运笔都有了异常。这些异常有时用肉眼也可以发现,但是如何证明是添改字迹,这时使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科学方法。
3、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
因为形成印章印文的材料,诸如印泥,印油等的成分和颜色以浓度的经时变化过程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中间不应该出现跳跃。在不更换印泥或印油时,印泥,印油中的不稳定成分的变化是不可逆的。众所周知,一个单位的公章是一个单位权利的象征,通常要有专人的保管使用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单位的公章的印泥,印油成分随时间的变化规律是可信的所以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测量单位公章的印泥,印油成分的变化规律,可以间接的确定其盖印时间。
4、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用现代办公设备伪造,变造文件十分有效。
随着现代办公设备日新月异的发展,高新现代办公设备被广泛利用,所以利用高新现代办公设备伪造,变造的案件也不断增加。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伪造,变造手段高超,欺骗性强。而且按照传统的常规的检验方法,不容易确定真伪。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尽快的提高自身素质,开拓自己眼界,扩大知识面。并要掌握各种不断出现的高新现代办公设备的性能,特点。采用多种科学检验方法才能有力的打击这类犯罪。
在平常人看来,文字的书写时间大概只有文字书写时在场的人知道了,但是现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获得司法鉴定书写时间的鉴定书,这样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文字是什么时候书写的了,有时候只有在确认了文字书写的时间之后才能更加准确的对案件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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