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具有较高的优先权,可以优先获得社会福利组织建造用地的批准,并且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获得土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归于出让土地的,要恰当下降土地出让金收取规范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办理费。土地规划和丈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造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免。
民办养老院具有较高的优先权,可以优先获得社会福利组织建造用地的批准,并且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获得土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归于出让土地的,要恰当下降土地出让金收取规范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办理费。土地规划和丈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造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免。
民 办 养 老 院 土 地 审 批 问 题
民办养老院土地审批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养老院的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规定,民办养老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并获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
因此,民办养老院在土地审批方面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民办养老院在土地审批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先权,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民办养老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并获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侵占、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审批必备知识:开设养老院
456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是否已经开始实施
240人看过
-
盖养老院土地能审批下来吗
185人看过
-
土地占用建设的审批程序
324人看过
-
女性在45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已经太晚?
148人看过
-
审批建设用地:土地审批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302人看过
-
开养老院怎样审批土地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5申办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 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
建设占用土地是否需要审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而且,建设占用土地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来给予足额补偿。s
-
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开发建设审批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
农村建设用地是否需要审批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建设占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审批的权限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